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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干部监督

山东省邹城市委组织部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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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的出台,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体现,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办法》指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要将单位“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强化对“一把手”落实民主制、履职过程和用人行为的监督。健全完善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做到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一律提交班子成员集体讨论。

  突出对“重点问题”的监督。持续深化选人用人各项专项整治,深入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和许愿讨好风,对查实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等问题,一律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对领导干部的社会监督作用,最大限度的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充分利用举报手机、举报短信、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来信来访“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对群众提供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从严从快调查处理。

  突出对“重点节点”的监督。《办法》指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注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时间节点,对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监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沟通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考虑、认真评估、及早防范,确保干部选拔工作顺利推进。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为后续有关工作倒查提供资料依据。对干部调整期间接收到的群众举报信息,认真调查核实,有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发布人:济组轩-青衫磊落 发布时间:2019-5-29 08:50 收藏 阅读人次: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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