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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问责风暴” 整肃违规选人用人问题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组 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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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这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重拳整治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实质失察责任,掀起“问责风暴”,力促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

  精准细化“问责清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梳理细化了4大类18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情形,让失严必问成为常态。其中,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有5种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有四种情形之一。整个责任追究“问责清单”详细具体,精准涵盖当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主要情形,制定了一系列量化的指标,健全了问责机制,使问责有依据、有标准,更具正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问责范围涉及面广,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在责任追究问责过程中,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责相当、惩教结合,严格要求、依法办事的原则,对领导和干部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的问责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全部纳入问责范围,实现问责对象“无死角”“零遗漏”。

  严格程序“立项督查”。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严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严格按照三个步骤,启动问责程序,切实织密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立项督查网”。一是调查核实。要求办理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法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一般在2个月内书面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二是分析研判。根据办理单位上报的调查核实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当面听取本人意见后,向办理单位提醒、函询或者要求作出说明等,提出问责建议。三是研究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对提拔任现职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撤职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且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也可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倒查,并及时形成倒查工作报告。

  刚性执纪“严厉问责”。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视情节轻重进行“严厉问责”。党委(党组)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者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人:未来待续 发布时间:2019-6-6 11:58 收藏 阅读人次: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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