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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伯乐需具备的“三种眼光”

北京市西城区委组织部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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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近日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和问题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关于任前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果把好干部比作千里马,那么担负着选人用人工作主体责任的党委(党组)就好比伯乐。落实好《办法》,选出好干部,需要伯乐们具备“三种眼光”。

  对特殊背景要善用“政治眼光”。《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提拔及调整干部、除领导班子换届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几种情况要进行任前事项报告。面对这种情况,伯乐们要善用“政治眼光”,要把选人用人工作放到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对特殊情况要及时拿出“放大镜”,看选拔任用工作是否符合形势需要,是否有利于干部队伍的稳定,是否有利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人选是否经得起考验推敲,而不是仅仅把选拔任用工作看成提拔谁、使用谁的单纯行为。

  对特殊人选要善用“无色眼光”。《办法》将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到任前事项报告的范围中,体现了中央治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政治家族”等不良现象的决心。党委(党组)动议提拔使用此类人选时,要用好特殊人选“放大镜”,抛开“领导干部身边人”的“有色眼镜”,用全面、客观、公正、历史的眼光对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看人选是否符合事业发展和工作岗位的需要,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是否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对于拟破格、越级提拔使用的干部,党委(党组)更要时刻用好“放大镜”,保持政治敏感性,看工作更看政治,看能力更看潜力,看作风更看人品,看表现更看群众认可,确保政治过硬、能力本领突出、作风优良。

  对特殊情况要善用“辩证眼光”。《办法》要求党委(党组)要始终把牢记使命担当,坚持事业为上,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敢于作为、敢于碰硬的干部要给予肯定,对因为推动工作而得罪人的干部要给予鼓励和保护,果断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特别是要用历史、辩证的眼光去看待“错误”,对创新者容错、对担当者容错、对实干者容错,引导激励干部敢于创新、迎难而上,在工作岗位上主动作为。
发布人:西组小轩 发布时间:2019-6-12 15:04 收藏 阅读人次: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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