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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公务员队伍的“矛”与“盾”

四川省江安县桐梓镇人民政府 刘厚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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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是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全国有几百万公务员,这个庞大的队伍需要有科学严格的管理,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便承担着这一使命。近年来,通过严格实行凡进必考、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切实加强培训交流,公务员队伍整体结构得到明显改观,能力素质得到明显增强,但许多突出问题依然存在。

  由于不少公务员“用非所学、干非所长”,许多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中充斥着“外行人”,表现出专业素养不够;公务员队伍中不乏发展意识较强者,但由于缺乏发展经济的能力和本领,导致抓不住发展机遇,体现出发展能力不强;由于部分公务员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偏低,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不了,造成了行政水平不高……这些问题要得到解决,就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锻造公务员队伍的“矛”与“盾”。

  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之“矛”。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是提升公务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手段。要以高站位、宽视野,培养、使用、配置专业化人才,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鼓励公务员参加教育培训,报考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全面增强公务员履职尽责本领。同时,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安排到基层实践;基层经验丰富的,安排到上级机关学习;长期从事单一工作的,开展轮岗锻炼……让公务员在互动交流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以专业化之“矛”,促广大公务员在干事中长本事、在历练中变老练。

  涵养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之“盾”。公务员一头连着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要有高素质的工作作风。高素质,首先体现在政治素质,要把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穿于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在为人民服务中去检验公务员,对公务员存在的素质缺陷“补短板”,严防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高素质为“盾”强化防范风险的能力。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开创了公务员工作的新局面,彰显了中国特色与时代特色。在推动过程中,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面貌锻造公务员队伍的“矛”与“盾”,就能为建设一支更高素质、更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发布人:一粒尘埃 发布时间:2019-7-31 07:46 收藏 阅读人次: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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