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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群”力方能无“微”不“治”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城关中学 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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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在一篇题为《在外务工咋成本地调解员》的报道中讲述了一起“微腐败”事件。江苏省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城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成美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外出打工的丈夫聘为专职调解员,长期领取补助,共11250元。经群众举报、区纪工委调查核实,追回其违规所得,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工委并举一反三,进行了一次大起底排查。结果发现了另外两起类似的案子:城河村党支部副书记陆强违规将自己的聋哑人叔叔安排为调解员,新群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庄金娣违规将外出打工的丈夫聘为调解员。办案人员不禁惊叹道:“聋哑人、在外务工的人竟然成了村里的专职调解员,听起来匪夷所思,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生了。我们要警惕农村基层的‘微腐败’,管好村官们手上的小微权力。”

  笔者认为,要做到无“微”不“治”,必须“群”策“群”力,即要始终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首先从“微腐败”的特点来看。一是小,小到无孔而不入、无所而不在,小到不容易发现它的存在,小到容易忽视它的危害。二是多,多到大家都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三是群众对其往往抱着好人主义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之任之、知而不言、怒而不揭。因此,要及时发现并有效治理“微腐败”,我们必须张开一张广泛而深入的触角之网,必须激活一张细微而敏感的触觉之网。而这两张网只能是由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来织成。是的,“天不藏奸”,“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治理“微腐败”必须努力践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也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大力依靠群众。上述案例就是一个生动体现。另一方面,“微腐败”之所以屡禁不绝,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它瞅准了“上级监督不了”和“下级不敢监督”之间的这个狭缝而“绝处逢生”的。“上级监督不了”是因为“山高皇帝远”的“鞭长莫及”,“下级不敢监督”是因为“官大一品压死人”的官本位思想作祟。而如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则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然而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却打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的旗号,人为地给群众戴上要“讲政治”“讲大局”的枷锁。但凡群众有意见、有异议、有质疑、有问题反应,就简单粗暴地为其扣上“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帽子,而民主监督、信访上访则更被视为洪水猛兽了。这样的民众也会被冠之以“刁民”。如此种种,极大地妨碍了人民群众对“微腐败”的监督,“微腐败”才得以堂而皇之、招摇过市。讲政治、讲大局,当然没错。但发扬人民民主难道又错了吗?显然也没有。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在党内外,我们实行的都是民主集中制,即就是要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上进行有效的集中。他们的问题就出在“集中”前没有进行广泛的“民主”。所谓的“集中”,往往只是少数几个领导干部或为了简单省事而拍拍脑袋主观臆造出来的,或出于某种目的拍拍胸脯编造出来的。如此,不符合实际、不反映社情民意就在所难免了。而为了喝退群众、遏制民意,他们又搬出帽子和大棒来。这显然是错误和愚蠢的。治理“微腐败”,却不敢放手发动群众对“微权力”进行监督,真是岂有此理!

  目前,“微腐败”表面上看已“烟消云散”,但实则积习甚深、树倒根存,必须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一场持久的人民战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八项规定”“反四风”为发端,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伟大工程。随着工程的推进,其触角必然地延伸到了基层。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提“微腐败”,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2017年,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作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开启了专项治理“微腐败”的雷霆行动。十九大、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再次强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治理“微腐败”持续发力。令旗所指,千军所向,“微腐败”早已成过街老鼠。几年来,治理“微腐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大规模减少存量的同时,并以高压态势有力地遏制了新“微腐败”现象的滋生。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治理“微腐败”不能妄图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有歇一歇脚的想法,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是的,只有“群”策“群”力,方能无“微”不“治”。让我们努力践行群众路线,陷“微腐败”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吧!
发布人:梧桐树凤 发布时间:2019-11-5 11:14 收藏 阅读人次: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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