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初心·使命”大家谈·学习心得

不能让“拖欠工资”成为习惯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委研究室 倪洋军

共产党员网来稿 打印 纠错 投稿须知 投稿
微信扫一扫 ×
  近期,一位在甘肃省武威市打工的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求助,希望有关部门帮他拿回被拖欠的工资。网友称,他这些年在打工的过程中“经常遇见工程完工后包工头跑路,工地老板又不认工人”的情况。看到网友留言后,武威市委立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近日,武威市凉州区委在公开回应中表示,经凉州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网友从2013年至今被拖欠的32875元工资已经全部付清。

  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尊重农民工,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贯要求。各级各地每年也都会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理工作。但是,仍然有“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包括前文提及的这位农民工被欠了9年的工钱,实在是令人难以想象。当然,血汗钱被拖了9年之久,也许只是个例,但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各级各地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绝不能让“拖欠工资”成为习惯。

  多劳多得,按劳取酬,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按劳付酬,按时付酬,更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应该设身处地地关心职工,真心诚意地尊重职工,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不能也不允许随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少数企业老板,包括一些包工头,心中只惦记着自己如何发财,怎样赚更多的钱,对于身处底层的农民工缺乏应有的关心和尊重,还时不时地拖欠工资。对这种极不负责的“老赖”行为,不仅要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更要进行法理层面的惩戒,才能倒逼企业担当尽责,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有困难找警察,有麻烦找政府。各级政府机关、职能部门,承担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守护神和主心骨,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作为分内事、自家事。包括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然而,反观时下,一些地方、少数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即便能立即办、马上办的事情,也常常会以“材料不齐”“手续不全”等理由打发回去或拖着不办。前文提及的这位讨薪农民工也曾找过有关部门,但“劳动局又要有结算工资条子才管,我们的血汗钱讨要无门”。凡此种种,都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表现。各级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予以整改落实,让担当作为、为民服务解难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屡禁不绝、久治不愈,暴露出了我们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各级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大力实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提升行动,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社会怪象,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广大劳动者也要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理性讨薪、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劳动秩序。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成为美好现实,让“拖欠工资”等现象销声匿迹。
发布人:激扬中国 发布时间:2019-12-20 09:01 收藏 阅读人次:26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