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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干部在“有错”“有畏”中“有为”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 卜晓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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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明确6方面容错情形,旨在旗帜鲜明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但同时,此办法也明确了4种不予容错情形,明确了哪种情形该容,哪种情形坚决不容,真正让干部在“有错”“有畏”中“有为”。

  容许干部“有错”,为干部撑腰鼓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今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要想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如期实现既定目标任务,更要求干部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敢试敢闯。但当前,一些干部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求有位的思想,不作为,慢作为,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干部患得患失,不敢作为,害怕担责。改革发展本就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先行先试的“探路者”在打破常规和套路的同时,避免不了会走错路,出现错误。如果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干部“一刀切”,不仅会严重打击干部的积极性,还会让想干事、肯干事的干部“流汗又流泪”。因此,对干部事后容错,才能鼓励干部事前试错,才能激发干部内生动力,推动干部奋发有为,更好地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的现象,真正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让能干事者有舞台。

  要让干部“有畏”,为干部立好标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干部容错免责,并不是让干部无所畏惧、心无戒备,而是为了更加严格、更加科学、更加客观公正地执纪问责,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给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干部吃下“定心丸”,让干部能够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在改革发展的大潮中轻装上阵、奋勇前进。因此,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分清“为公”与“为私”,对于触犯党性原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犯错后不积极纠错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进一步划清容错边界,防止无限度容错,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切实扎密扎牢制度笼子。

  激励干部“有为”,为干部树起航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精气神。干部干部,干字当头,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要让干部“有为”,调动积极性是首要的。要加强思想引导,一些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归根结底还是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拧得不够紧,要教育引导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初心使命、扎实履职尽责;要强化干事导向,对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征地拆迁、接诉即办等重难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真正让“有为”者“有位”;要注重关心关爱,健全谈心谈话和走访慰问制度,让干部在宽松和谐的环境里开展工作,同时,可适当设立关心关爱干部专项资金,对干部本人及家属发生重大疾病、重大变故的,给予关爱帮扶,解决干部后顾之忧,切实打造干事创业的温馨空间。
发布人:紫光 发布时间:2020-7-29 11:02 收藏 阅读人次:3989

初审:楚搴 编辑:余元潇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