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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党员权利 保障“双动能”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委组织部 苟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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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容侵犯,与时俱进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尤需激活多组“双动能”,常态推进增质效。

  制度体系建设“有形”还要“有效”。《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体现了党员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增强党的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等利好因素,是“有形可塑、有据可依”的科学条例。新形势下,《条例》更要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在深化主旨精神、强化本质作用中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以此更好地团结全体党员,使之紧密地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并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提出更多参考意见,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树牢更为深刻的底线意识,对个人和党组织的职责职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认同,在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让党的建设既“有形”更“有效”,从而为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义务与权利要“相加”也要“相融”。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清晰指明了权利与义务绝非割裂开来的二元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加相融的“二位一体”。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有权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理性发表意见、科学建言献策,同时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大框架内履行党员义务。例如,党员有权按规定参加党内活动和会议,但也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支持民主的决议;党员的权利受到尊重与保护,但也要自觉遵守相应的纪律和规矩。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在党的角度处理问题和参与事务,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同正相加”。

  正向引导要从“常抓”转为“常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正向引导。要通过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深化党员的主体认知,压实责任意识,并在确保各项举措细则落实落细的基础上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作用,旗帜鲜明纠正不正之风。“工贵其久,业贵其专。”激发党员投身建设党的事业是一项长期形成、常抓不懈的政治工作,也是一种久久为功、常态推进的制度性建设。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员成为兴国安邦事业的“有机体”,更加需要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组织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也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示范,鼓励并号召全体党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勤勉务实的干事氛围贡献才智与力量。

发布人:阿聪321 发布时间:2020-12-1 10:03 收藏 阅读人次: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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