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家王蒙曾说:“无为,不是什么事也不做,而是不做那些愚蠢的、无效的、无益的、无意义的,乃至无趣无聊,而且有害有伤有损有愧的事。”在这里,无为并非是无所事事,而是有所不为,这恰恰是有为的基本前提。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骨干,也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当常思何时何事需无为,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清明的内心,与形式主义和低级趣味划清界限,时刻保持不触碰、不越界的安全距离,涵养“无为”品格。
党员干部的“无为”是对党忠诚的坚定信念。“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员干部的信念就如这木之根本、流之泉源,决定着初心之始与行路之向。党员干部在诱惑面前要能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锻造在党爱党、一心为党的信念之力,恪守政治纪律,确保思想之弦不松动、信念之基不动摇,凡是折损入党初心的事情坚决不为,凡是侵蚀人民群众利益的红线坚决不碰,以“无为”之坦荡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无为”是正心修身,正“忠于党”之心,修“不逾矩”之身,心存敬畏、言而有戒、行而有止;“无为”是党员干部对价值观的强化,是对人生观的坚守,是红心永向党、坚定跟党走的外在表现。“无为”是党员干部对自我的约束,对思想的净化,是坚定不移的信念。
党员干部的“无为”是明辨是非的价值判断。古人常言:“三思而后行”,这是因为从知是非到明是非再到决断是非,往往取决于思、体现于行,由思到行考验着党员干部的人品。“非”有“六臂”,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这些手”常会拉拢我们、干扰我们、迷惑我们,倘若盲目跟风、随意定论,就会将我们“拉”至危险边缘,甚至“推”至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先要有知是止非的边界,不能“被牵鼻子”出结论,不能“一拍脑门”做决策,不能“断章取义”下定义,对于“非”,要能慧眼识别、管好双手,不被嘈嘈切切之音所惑,行事方能得其所,有层次、见境界、立政德,无论是漏判、误判还是错判,都将引发不可预计的错误、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党员干部在做判断之时,当分清“真善美”与“假丑恶”,当思之再思、慎而更慎,不为非作歹、助纣为虐。
党员干部的“无为”是节约精力的集中投入。形式主义重形不重实,不但增添了基层负担,更助长了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走形式主义的“弯道”,对待工作不搞变通、不务虚功,才能在直达目标的道路上跑出干事创业的“加速度”。形式主义虽花样繁多,但将其分类大致可分为这几种:一种是在任务执行上说做不一,空话套话说了一箩筐,却见表态不见落实;一种是在问题处理上文过饰非,耗费大量时间在掩盖问题上,在白纸黑字上费尽心思;一种是在迎接检查上哗众取宠,穷尽浮夸之能事,追求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对沽名钓誉、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党员干部当自觉抵制、做好表率,多到群众当中去,多沾露水、多接地气,对形式主义“不为”,才能让形式主义无抬头之机、容身之所,才能营造注重实干、多做实事、讲求实效的干事氛围,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民办事上。
党员干部立身处世于天地,当修好“无为”这门课,于公无害、于德无伤、于民无损、于己无愧,把功夫用在为党尽忠、为民尽心、为事尽责上,在“无为”之为中至千里、成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