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要遵照《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地方组织选举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实践要求,用好地方选举工作“三字拆解法”,放实“严”字“顶盖”、织密“细”字“丝线”、精准“人”字“定向”,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放实“严”字“顶盖”,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组织力量与优势来源于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依法依规办事的严谨。在地方组织选举过程中,各级党委要将《条例》作为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思想统一、纪律严明,严格按照《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以提升效力,增强责任意识以强化保障。各级党委要当好“螺钉”,以“钉钉子”精神做好选举工作,做好“规定动作”不走样、严守规定环节不遗漏,严格遵循换届选举的组织规定和组织程序,对候选人的提名关和资格审查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以“三优三强三过硬”为“硬杠杠”,牢牢把好人选质量关口,坚持严格把关、逐级遴选、发扬民主、择优选强,将“严”字基调贯穿于地方组织选举的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保证选举全周期阳光透明、合法有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选举结果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
织密“细”字“丝线”,做好周到细致的筹备工作。《条例》内容细致全面,既体现了地方组织选举的新变化、新要求,又对所应遵循的刚性原则、程序步骤、具体举措与方法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各级党委在选举实施前、中、后过程中,务必做到统筹兼顾、务实细致,对于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产生程序、写票投票、监票计票、当选要求和得票情况的报告这些重要环节,要落实更要落细。“先”入为主则有“备”无患,在选举实施前期要做好筹备工作。要分层级进行选举前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和实战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换届各项流程,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为党员干部上好“思想教育”这门引导课,增强大局意识、思想认识和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对选举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精心制定考察方案、组织谈心谈话,部署好地方组织选举的提名推荐、考察、选举和公示等各项环节,逐项“过筛子”,明确注意事项、细化工作举措,以有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畅通循环的选举运行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成效。
精准“人”字“定向”,突出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贞观政要·崇儒学》中对选人用人有所释:“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从党员“公认”到群众“确认”,是地方组织选举的“双保险”。在选举实施中,各级党委要严格遵循《条例》要求,将选举全过程置于干部群众的“放大镜”下,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把选人用人的导向立起来,选好干部、配强班子。要以党中央要求对党员干部进行“聚焦”和“对照”,要以群众视角对党员干部进行“透视”和“扫描”,“选”典型、“举”民心。一方面,要以“镜”鉴人,知人优劣。用好“广角镜”和“聚焦镜”,防止选用人才的视野走入“窄巷”、眼光失了“焦距”。另一方面,要以“尺”量身,识人长短。用好“硬标尺”和“度量尺”,量才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唯才是举,选用能经受各种考验的党员干部,选用符合群众期望,能扛起使命责任,具备过硬政治素养和高超能力本领的党员干部,让敢担当、秉公心、做实事的好干部成为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事业的重要力量。
抓好地方党组织选举,是各级党委的基本职责和政治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将《条例》落到实处,用好地方组织选举“三字拆解法”,切实增强地方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确保地方组织选举工作顺利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