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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利剑”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云南省巧家县委组织部 邱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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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笔者认为,组织处理是一把“利剑”,不仅在于剑之锋利,更在于挥剑精准。唯有用好这把“利剑”,方能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须加强从严治党。《规定》鲜明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只有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用好组织处理手段,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实到位,才能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取得新成效。

  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须树立问题导向。树立问题导向,是《规定》出台的初衷和目的,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针对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体现出来的17种情形,进行严明的处理问责。《规定》为组织处理把准了方向,亮出了底线。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对标对表,严格按照这17种情形进行自我要求,自我反思。只有以《规定》为镜,定期“政治体检”,补足精神之“钙”,让理想信念“硬”起来。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对信仰的执着追求和对党的忠诚坚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将新使命新担当扛在肩上。方能以更加忠诚的政治品格、更加清廉的政治本色、更加务实的政治担当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新的更多更大力量。

  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须坚持严管厚爱。《规定》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既拓展深化了干部问责形式,又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提拔重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在职务提拔、晋升、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等方面,提出了详实的具体规定,避免了组织处理出现“打折转弯”现象。同时,《规定》又提出要加强对受到组织干部的日常管理与关心关爱,做好引导教育,对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这就给了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达到了治病救人的目的。《规定》立足实际工作需要,着眼长远发展任务,充实了党内法规体系,为新时代深化严管与厚爱并重的干部监管原则丰富了内容,必将推动广大干部更加清廉务实担当,在新的征程路上奋发作为。


发布人:归零 发布时间:2021-3-30 12:17 收藏 阅读人次:3936

初审:杨南方 编辑:马小哈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