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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严管与厚爱相得益彰

贵州省遵义市委组织部 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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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组织处理方式、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为建设新时代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组织处理,是严管干部的必要手段,也是教育干部的必需方式,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为开展干部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从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方面,为干部划定了“红线”。抓好《规定》的落实,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发挥制度威力,通过处理与教育、严管与厚爱,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脱颖而出。

  严管激发力量,厚爱凝聚动力。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能够让干部时时处处绷紧思想之弦,感受到监督“高压线”。《规定》鲜明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重点,界定清晰,要求明确,注重衔接,明确了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等措施,让严的主基调得以一以贯之。各级党委(党组)就应把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推进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加以认真落实,让“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常态,以制度之力,把好干部管出来,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心有所畏才能做到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行有所为才能做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实践中,少数干部存在着畏首畏脚而不敢作为、不能作为的现象,也有一些干部存在着无所畏惧而胆大妄为、任性而为的行为。《规定》明确了“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问题严重的”“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三类情形的处理方式,防止组织处理简单泛化、缺乏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在落实组织处理工作中,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的价值同向,共同同力,做到核查精准、全面,界定公正、客观,处理科学、得当,让干部受到处理服气,让处理经得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组织处理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警醒、受到触动,教育引导更多干部严于律己、担当作为。《规定》不但对组织处理的程序作出严格要求,还对受到处理的干部后续选拔任用作出了规定,突出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条主线,体现出组织处理干部的谨慎、科学态度。各级党组织在作出组织处理中,要更加注重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督促干部认真反省、积极改正,对那些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同时,还应加强《规定》的学习宣传,让干部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纪党规要求,教育引导干部自律自省、防微杜渐,最大限度保护干部、激励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就应以学习贯彻和落实《规定》为契机,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让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在党纪国法面前不敢乱作为,又能在干事创业中大有可为,真正让严管与厚爱相得益彰,让忠诚感觉担当的好干部脱颖而出,推动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前行。
发布人:半坡散人 发布时间:2021-3-31 14:47 收藏 阅读人次:5381

初审:楚搴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