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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表彰莫向“少数人”过度集中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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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值此重要历史节点,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能够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党的正气。部分地区在开展表彰活动时倾向“旧”典型、“上”典型等,造成了荣誉向“少数人”过度集中的现象,挫伤了其他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为真正发挥荣誉表彰作用,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开展荣誉表彰须防止向“少数人”过度集中。

  挖掘“新”典型,合理搭配新旧梯次。开展荣誉表彰是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开展各项荣誉表彰活动时,对于表彰对象的确定,不能为图省事、“高效”地完成任务,而偏向直接指派“旧”典型,造成荣誉叠加的现象频繁出现。要广泛摸排、调研挖掘具有先进性的新面孔、新典型,同时对能产生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的旧典型依然纳入表彰考察范围,不以获得下一级荣誉为前提,作为提名上一级荣誉的资格,避免荣誉叠加,做到新旧梯次搭配合理,提高荣誉表彰在社会上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注重“下”典型,表彰倾向基层一线。基层干部身处农村工作第一线,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部分先进表彰活动倾向“上”典型,给定基层干部的名额与比例较少,一些年轻干部认为乡镇缺少“事业感”,一心谋划着通过遴选、借调等渠道“逃离”基层,导致基层机关出现人员流失、断层严重等现象。将荣誉表彰向乡村振兴一线、疫情防控一线、项目建设一线、急难险重一线和吃劲岗位上倾斜,增加基层评选名额,让更多身处基层一线的优秀干部突显出来,不让实干者“寒心”,形成以先进典型激励基层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基层事业汇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科学“审”典型,完善表彰评选制度。荣誉评选的目的在于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对干部群众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如果因为一次先进事迹而一劳永逸地躺在功劳簿上,一方面,不利于该先进人物的进一步成长;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老黄牛”式默默无闻、吃苦耐劳的干部来说,若荣誉变得“遥不可及”,便会丧失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逐级研判、层层审核的评选制度,采取部门联审、走访调研等方式,将“过期”典型鉴别出来,挡在门外,科学确定表彰对象,真正推选出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业绩明显的荣誉表彰对象。
发布人:清清不是青青 发布时间:2021-6-21 08:23 收藏 阅读人次:4334

初审:杨南方 编辑:水见文 责编:礼嘉 回复

1闻喜发布时间:2021-6-21 15:44

荣誉表彰莫向“少数人”过度集中,树好典型,引导更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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