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领导体制、制度机制、服务环境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提供了科学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各部门唯有按照《条例》的总要求,真诚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成就人才,尊重人才发展规律,立足事业为上,充分挖掘自身优势,精准施策,提供各类人才“百花齐放”、各尽其能的舞台,才能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树立正确人才理念,要以慧眼“识才”。我们重视人才工作,不能只着眼于引进“外地高端人才”,而忽略了本土人才和基础型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对于某些偏远落后的地区来讲,高层次的人才的确很少,但是这不等于“无人可用”。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各式各样的人才,既需要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也需要接地气的“乡土人才”。因此,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打破固有的“人才就一定要是高层次的人才”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皆是人才,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氛围,要让那些有一技之长、干出一番事业的人才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认可。其次要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立足各地现实状况,以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制定出针对各类型、各层次人才的公平、普惠的人才政策,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不断壮大产业发展队伍,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聚焦经济发展特性,要以良方“聚才”。人才引进工作不能盲目跟风,一味追求“高大上”,而不讲求现实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也不能“一引了之”,不重视后续的跟踪培养和使用。一方面人才引进工作要紧扣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方向,立足事业为上,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以职称学历论英雄,要以真才实干评人才”,建立并完善公道正派、“五湖四海”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制度体系,按照因事设岗、按岗选人、竞聘上岗的原则,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重点产业,在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人才扶持激励机制,用事业吸引人才,用岗位锻炼人才,在政治上重使用、在经济上重奖励、在舆论上重引导,让各类人才体会到自豪感、成就感、光荣感,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有为有位。同时,要依托产业和项目发展,积极探索“不求所有、但求有用”的柔性引才模式,采取挂职、兼职、特聘、合作、交流等形式,推行专家人才双向兼职、项目攻关、技术入股等模式,培养打造一大批本土能工巧匠,提升人才整体发展质量。
提供优质精准服务,要以诚心“留才”。一方面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无论是对乡土人才还是“引进人才”,都要一视同仁,始终保持一种求贤若渴的态度,给予多方面的爱护和帮助,建立点对点的人才跟踪服务机制,充分保障人才的利益诉求,用真挚的感情和优质的服务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从政策方面着手,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放宽人才引进限制,运用政策的杠杆撬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行作用,对急需的专业和岗位适当放开学历和年龄限制,不搞“唯学历、唯专业”等“一刀切”的限制,进一步提升人才和岗位的精准度和匹配度,同时出台符合实际、能够“真金白银”兑现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好人才工作发展专项经费,切实满足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如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住房保障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切实减轻人才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真正达到能“引得进”“留得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