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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宁:党建引领448 社区协商有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组织部 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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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结合全区工作实际,聚焦党引领社区多元共治,充分发挥“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社区协商优势作用,推进常态化协商议事和基层治理中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巩固了党在基层执政基础和基层民主建设成果。

  坚持“4”原则,积极开展党建引领社区协商。集宁区在开展党建引领协商始终遵循坚持政治原则、民主原则、质效原则、法治原则四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区协商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协商治理中举旗定向、凝聚人心、服务居民的优势作用,在推进常态化协商议事和基层治理中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整体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巩固了党在基层执政的基础和基层民主建设成果。在社区协商中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深入把握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的总体要求,坚持为大家的事大家议,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将问题导向和质量导向鲜明树立起来,把提质增效贯穿于社区协商的各个环节,把各个环节的任务都做实做优、做出成效,避免了形式主义问题。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社区协商,形成了合法合规的协商结果。

  明确“4”内容,确保社区协商有效推进。集宁区在开展党建引领协商打的过程中,明确协商主体、协商范畴、协商步骤、协商层级、协商范围四项内容,牢牢把握社区多元共治主线,深化“网格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建设,构建“楼栋(单元)—网格(小区)—社区—街道”自下而上的协商层级管理模式,在社区协商中充分调动部门、党员干部、居民积极分子等各类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各类资源力量下沉到社区,平衡协商主体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强烈反映的、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社区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开展协商的事项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社区协商工作,积极组织相关利益方,根据自身职责、协商步骤有序参与社区协商。

  健全“8”机制,切实保障社区协商有序开展。集宁区创新建立健全“一核多元”共治、协商前置、协商与调解衔接、提级协商、党组织覆盖、社情民意反映、社区议事工作、结果督办八项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左右衔接、共治共享的党建工作格局;持续巩固包联共建成果,落实包联单位协商主体责任,推动实体化运行,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力度,大力培育党员中心户、堡垒户、先锋户,将党组织有效嵌入“大、中、小、微”网格中;社区党组织牵引各方资源力量向社区倾斜、集聚,特别是聚焦民生领域,推动各类服务资源“进楼入户”,真正把协商服务送到居民心坎里,实现社区协商“事事有回应、件件能落实”。
发布人:奋进小魏 发布时间:2021-6-30 09:13 收藏 阅读人次:3143

初审:凌晨 编辑:亦风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