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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要做到“三问三还”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委组织部 杨维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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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关键所在,是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检验。在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过程中,群众带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基层组织的信赖,会提供很多美好愿望和心愿清单,为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但很多基层干部在办理群众心愿清单的过程中,找不到惠民政策和群众需求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很容易因没有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而“好心办坏事”,办了事却不一定得到好评,甚至还给了群众“为了完成任务”的印象,没有真正通过办实事优化干群关系。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可以通过“三问三还”(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信于民)改善方式方法、力求信息对称、实现情感认同、赢得良好口碑,才能真心办好事。

  问需于民,就是要实现惠民实事和群众需求“共情共融”。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容易走入一个误区,那就是认为上级的安排部署和惠民政策反正都是为了群众好,一厢情愿的认为群众应该无条件接受并且心存感恩。实际上基层群众所需所想千差万别,所处角度各有差异。为民办实事一定要和群众“坐到一条板凳上”,站在他们的角度了解他们真正所想所需,最大限度找到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之间的共情和共融,才能避免“一厢情愿”。要建立常态化的商事制度,让群众始终觉得是他们从提议、主导、办理、评价过程中都是主人,而不是被动接受。通过每月固定时间邀请村民代表坐下来“集中商”、主动倾听“上门商”、创新方式“灵活商”、微信群里“网上商”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商事的积极性,达成大多数村民一致赞同的意见。通过上级精神下达和下级需求上传,真正使人才清单、物品清单、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四张清单”变成群众的需求清单、心愿清单。

  问计于民,就是要把群众的“土办法”变成“金点子”。在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中,召集群众目标一起定、办法大家找、事情共同干,引导群众全心想事、尽心谋事、一心干事、用心成事,真正实现每个村民尽心尽力炒出“一盘菜”,凑成“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乡村治理“一桌席”。

  问效于民,就是把评判的标尺交给群众。通过方便于群众的现场点评、智慧党建测评、网上小程序打分等方式,建立“红黑榜”,以“效果明显不明显、群众满意不满意、履职到位不到位”为衡量标准,党员当好服务员,让群众当裁判员。

  还权于民,就是充分激发群众的自治力量。组建村级三人小组(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挂钩领导),由党组织为主心骨,联合理事会、经营主体等实现大事共议、要事共决、实事共办、急事共商。在政策落实、项目实施、村庄治理等方面,把党组织主导实施转变为引导实施,将自然村管理权经营权、重要事项决策权监督权、乡村物业以及一般项目的务工施工等群众力所能及的权利返还于民,努力实现“村里事、村民议、村民建、村民管”。

  还利于民,就是要让群众通过内生动力获得收入红利。有特色资源的可以在集体研究基础上把资源打包,有条件的培育本地合作社、经营主体,并赋予其打包经营权。没有条件培育的,引进乡村旅游开发公司,探索共营制或者推进托管经营,利益联结。让群众以主人姿态参与到基层事务中,多干多得、多投入多产出,通过项目盈利、营收红利、务工得利、服务便利等方式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方面从公共投入中获得便利,另一方面通过家门口就业、资产入股、资源托管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获得红利。

  还信于民,就是要增进党群互信。着力推进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通过“三问三还”提升自然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带富能力、治理能力,让基层党组织在引领乡村振兴上“靠得住”,让党员干部在推动基层治理上“信得过”,切实增进党群互信、强化基层治理,不断增强党在农村的公信力。
发布人:杨维仁 发布时间:2021-9-7 11:14 收藏 阅读人次:4783

初审:安可欣 编辑:礼嘉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