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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和:为驻村干部“保驾护航”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委组织部 兴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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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坚持把乡村振兴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在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过程中,切实做到“四个突出”,着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干部人才支持。

  突出精准选派,为驻村干部“把稳舵”。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重要一环,兴和县按照“精准”选派原则,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干部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配强。同时,将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要求派出单位把驻村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选派“精兵强将”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运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力量支持乡村振兴。目前,全县161个行政村共选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347人。

  突出教育培训,为驻村干部“加满油”。按照凡派必训、分级负责原则,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乡村振兴局等单位与各乡镇统筹协调,对驻村干部进行常态化教育培训,确保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按照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轮训,举办1期驻村干部示范培训班,累计学时不少于5天(或40个学时)。培训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结合基层党建、发展村集体经济、乡村治理“三懂一会”等主题,通过集中培训、实地观摩、座谈交流、外出考察等方式进行,确保在学思践悟中有效提升驻村干部能力水平。

  突出动态管理,为驻村干部“撑起帆”。全面构建起县乡派出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县纪委监委负责驻村干部的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负责驻村干部的选派督查,乡镇党委负责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派出单位负责做好支持配合保障工作。在驻村干部考核方面,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在日常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在岗制度、请销假制度。同时,要求驻村干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项”纪律,切实做到补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突出待遇保障,为驻村干部“鼓足劲”。严格执行待遇保障措施,按时拨付驻村工作经费,发放交通、生活等补助,为驻村干部办理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注重关心关爱,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重点倾斜,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鼓励驻村干部用实际行动“答好”助力乡村振兴的时代“考卷”。
发布人:大美兴和 发布时间:2021-9-28 15:16 收藏 阅读人次:4729

初审:李爱国 编辑:亦风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