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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最终解释权”归群众所有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泉庄镇党委 李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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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消费领域,一些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设置“消费陷阱”,活动自己办、规则自己定、好坏自己说,从而逃避法定义务、减免法律责任。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既削弱了合同条款的契约效力,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走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党员干部务必站稳人民立场、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最切身利益出发,制定符合民意民愿的“民生合同”,并把“最终解释权”交给群众,才能在群众支持下行得稳、走得直。

  要“和群众坐到一条板凳上”,让“最终解释权”符合群众心愿。当前,个别党员干部习惯“坐机关”不愿“走基层”、习惯“听汇报”不愿“真调研”、习惯“去打卡”不愿“拉家常”,如此多了些“官僚气”少了些“烟火气”,听不到群众的“真心意”,自然干不到群众“心窝里”。脚下有泥土,心中有底气。做好工作首要前提是符合群众心愿,有为民信念、有亲民温度、有爱民情怀,广大党员干部要走出机关大院,走到田间地头,用“起而行之”代替“坐而论道”,用亲近群众的“泥土气”驱散高居庙堂的“官僚气”,把板凳坐热,把距离拉近,打开话匣子、掏出心窝子、听听真心话,了解群众内心深处的真情实感和真知灼见,掌握群众所缺、所需的第一手资料,在收集“所想所盼”中感悟群众“最终解释权”。

  要“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最终解释权”回归民生根本。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谓“为群众办实事”,“实”就“实”在要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真事,才能赢得群众点赞、收获群众“好评”。群众的眼里同样容不得沙子,所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都是“昙花一现”的花拳绣腿假把式,“撇官腔讲大话、摆架子不务实”等作风漂浮现象更是无所遁形,群众会毫不犹豫地投上“反对票”、给予“大差评”。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员干部要把群众的难事、小事、琐事作为自己的急事、大事、真事去办,向着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发力,“真刀实枪”办实事,让群众见行动、得实惠,在落实“实事合同”中维护群众“最终解释权”。

  要“以群众笑脸检验办事成效”,让“最终解释权”彰显群众口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才是评判工作成绩的真正标准,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雷锋、焦裕禄、孔繁森、廖俊波等诸多群众称赞怀念的好干部,无一不是用勤恳踏实的为民服务收获了群众的真心赞誉和良好口碑,他们不是“树碑立传”“造”出来的好干部,而是群众“有目共睹”选出来的好干部。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保障群众广泛参与、充分知情、全程监督的“话语权”,突出提升群众评价“权重”,把群众口碑作为选贤任能的重要依据、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唯一标准,让群众在行使“最终解释权”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发布人:水岸沂城 发布时间:2021-10-22 16:43 收藏 阅读人次:3532

初审:汪青雷 编辑:慕梓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