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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民主权利“一选了之”

云南省永德县德党镇党委 吴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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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扎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才能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型政治文明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民息息相关,选民直接参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便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直接的体现。每一位选民都能通过选举,具体而真实地感受当家作主的尊严和分量。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赋予了中国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选举权仅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之一,旨在选出自己的“代言人”,通过其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但这并不代表人民可以“一选了之”,全权交由人大代表包办,自己则“无事一身轻”。

  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十分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所有民主权利,持续提升参政议政的热情、主人翁的意识和当家做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事实上,民主并不高深,而是触手可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至宪法修改,小至垃圾分类,都得益于紧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对于某项行政活动不知情,其他民主权利也就无从谈起。我们应积极获取政府公开的信息,依法通过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当然,我们也要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对其敞开心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其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察民意、建真言、献良策、出实招,做实“后半篇文章”,巩固选举成果。毛泽东同志曾表示:“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主动参与民主管理,全过程人民民主便能在基层展现强大生命力,就一定能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发布人:心纯 发布时间:2021-10-25 15:35 收藏 阅读人次:2846

初审:凌晨 编辑:慕梓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