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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 请不当“家长”当好“班长”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县委组织部 文良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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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要进步,关键在支部,主要看支书。”一个支部就是一面旗帜,党组织书记就是这面旗帜的“旗手”。因此,@村党组织书记,请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在新一轮改革中率先一步、占得先机,积极为推动本地发展多做贡献、再立新功。

  当“班子的班长”,不当“班子的家长”。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创新试行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许多典型经验。这些都是推进基层治理从旧的管制型治理向公共服务型治理变革前进的大胆探索。但是随着一些地方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后,个别人也存在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等“家长”作风。这种“家长”作风严重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阻碍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容易滋生个人腐败,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村党组织书记应该不当“家长”当“班长”,充分发扬民主,一心为民、干在实处,主动在一线抓经济、抓民生、促和谐,始终雷厉风行地抓下去、不辞辛劳地干下去,全力推动本地加快发展、和谐稳定,着力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要“民主决策”,不要“自我决策”。村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在决议形成过程中,鼓励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尽可能多听取他人的意见,并认真对待异议、歧议,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原则;要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能匆忙凑数,切忌草率提出临时动议;要广泛发扬民主,对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要征求有异议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决议通过后,党组织书记要强调集中和服从,防止议而不决、久拖不决,达到行动上的一致;要带头执行决议,不能对集体做出的决议光喊不做,甚至自己先顶住不办。

  应“依法治村”,不应“任性管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求。农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层,是推进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关键领域。村党组织处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末端,属于治理的“末梢神经”,关系着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落地落实。因此,村党组织书记不应一时冲动,任性任意做决断,而要做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抓改革促发展、解矛盾促和谐的习惯,同时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推动依法治村的全面落实。

发布人:布衣人 发布时间:2021-11-4 09:49 收藏 阅读人次:3212

初审:汪青雷 编辑:礼嘉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