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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 擎起“斗争”的利刃前进

北京市门头沟区委组织部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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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屋建瓴绘蓝图,砥砺奋进续辉煌。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重大历史关头,《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重磅发布,以“十个坚持”总结了我们党百年奋斗的重要历史经验。其中,“坚持敢于斗争”作为“十个坚持”历史经验中的重要内容,对于迈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增强地区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重要启迪意义。在新的赶考道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传承好、发扬好“坚持敢于斗争”的历史经验,擎起“斗争”的利刃,披荆斩棘,努力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推向前进。

  把牢斗争方向,增强“千磨万击还坚劲”的政治定力。方向决定前途。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共产党人的斗争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大方向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任何削弱、否定党的领导,背离和阻碍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和行为,都是干部群众应团结一致斗争的方向目标。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在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坚强的政治定力,迎接各种风险和阻碍,从而树立起对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各种风险挑战的自觉斗争意识。

  恪守斗争原则,筑牢“平生不做皱眉事”的底线意识。坚持原则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党员干部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既要在大是大非面前讲原则,又要在小事小节中讲原则,旗帜鲜明反对好人主义,拒当“好好先生”。新的赶考之路上,国内外形势复杂,时代洪流裹挟着利益诱惑与多元思潮奔涌而来,党员干部要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认准斗争方向,就要与各种不正之风斗争到底,在利益诱惑面前,要以公心斗私心,以正气斗俗气,以大义斗小利,恪守斗争原则,不顾面子、不徇私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领导干部不坚持原则,不守住底线,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罚。事实证明,党员干部只有培育秉公办事、铁面无私的精神,坚守原则、筑牢底线,才能不负党的重托,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坚定斗争意志,保持“沉舟侧畔千帆过”的奋进姿态。意志是在远大目标的指引下,由情感引发的对美好事物表达的理性和坚定的意愿。在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赶考上,我们党和国家将面临来自世界的各种“波涛巨浪”。布满荆棘的新的赶考路上,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拥有坚强的斗争意志,一方面要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念感,另一方面也要愿意身体力行参与到爱国强国目标实现的实践过程中。这要求干部群众在牢固树立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共同理想信念的基础上,面对风险挑战时,保持开拓奋进的姿态,不畏艰险、迎难而上、勇于斗争、敢于牺牲,建立起强大的信心和意志力,担负起新百年赶考路上的责任和担当。

  增强斗争本领,激扬“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担当作为。新的赶考路上,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这就要求干部群众都应具备强大的斗争本领,以免在挫折和困难面前“本领恐慌”。当然,斗争本领不是与生俱来,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在学习和实践中具备知识和能力,才能在一线的斗争中从容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要通过不断学习增强斗争本领,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将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理论成果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还要在加强实践锻炼中增强干事能力。坚持在重大斗争一线培养自身能力,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要主动到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岗位和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在实践锻炼中经历风雨、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从而才能增强斗争本领,在斗争过程担当作为。
发布人:小石头 发布时间:2021-11-22 15:38 收藏 阅读人次:2914

初审:严格 编辑:慕梓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