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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八里村选调 汪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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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6日下午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样难离“法治”二字。因此,只有以法治为保障,促使法治过程让群众“看得见”、法治渠道让群众“摸得着”、法治服务让群众“用得上”,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过程要让群众“看得见”。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曾有一句名言:“正义应当实现,并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立法、执法、司法置于阳光之下,建立健全阳光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让群众“身临”“法治之境”的一把“密钥”。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以互联网为载体,不断创设“法院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从以前对一些大案要案的选择性公开,到如今的原则上都公开,这不是简单的量的改变,而是质的飞跃。群众能够在网上实时观看庭审情况,亲身感受权力在阳光下的运行,让法治全过程“尽收眼前”。目前网络直播、实时报道、公众号推送等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将法治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可以产生“倒逼”效应,推动其他监督方式、管理措施不断完善,从而为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法治渠道要让群众“摸得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要求日益增长,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不限于“看得见”,还要“摸得着”,即法治对于人民群众而言不仅要阳光透明,也要“触手可及”。这就要求不断拓宽、开放法治渠道,让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法治过程。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持续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国家立法“直通车”作用。与时俱进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鼓励各行各业的普通公民成为陪审员,通过他们的生活经验、社会阅历,呈现出的地方性知识和独特的社会视角,弥补法官地方性知识的不足和单一法律视角可能造成的局限,实现“合情”与“合法”的判决真正“咬合”。“摸得着”的渠道,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与广泛性,同时也强化了群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法治服务要让群众“用得上”。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从而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虽大大方便了民众,一改以往的“立案难”局面,但也导致法官无力有效处理激增的案件。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需要,人员流动性增加,长途奔袭大大会浪费个人、社会成本,异地依法行使、维护权利存在严重的物理障碍。同时那些山区农民,即使在当地,办理立案手续、行使民主权利可能要花好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到达城里才能完成。这些“堵点”的疏通需要加快法治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现代人工智能,着力打造“智慧化”的法治服务。建立电子案卷,并随案生成,帮助法官脱离卷宗“苦海”,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与质量;一台电脑或手机就可让异地人员、山区百姓在“指尖上”完成诉讼流程、参与政治生活,实现足不出户便可以享受到法治服务等。智能化为法治服务插上了“翅膀”,使法治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不再是“水中月”“镜中花”,让人民群众可以随时随地用得上法治服务。
发布人:根正苗红好青年 发布时间:2021-12-7 23:06 收藏 阅读人次:5911

初审:高朗 编辑:亦风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