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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 “三+”激发“三力”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委政法委员会 柳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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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之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组织召开了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座谈会,向事业单位人员传递释放了重要政策信号、重大政策利好。笔者认为,基层组织、人社等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事业单位领导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激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潜力”。

  予以“严管+厚爱”,规范管理“强动力”。在县乡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行政编制偏少,事业编制人员占机关工作人员(不计教师、医生等)70%以上,是基层事业传承发展的中坚力量。但由于编制身份限制,其职务职级晋升渠道狭窄,一些奖励政策、岗位津贴等经济待遇上也存在与行政编制人员“同工不同酬”的现状,导致工作积极性、事业进取心大打折扣,亟需规范管理“强动力”。要严管,加强对事业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实绩考核,健全落实绩效工资与工作实绩挂钩机制,切实发挥好绩效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杜绝“你好我好大家好”“奖金平着分、先进轮流当”,警惕绩效工资成为“大锅饭”“普惠性待遇”。更要厚爱,将上级政策精神学深钻透,切实打通“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选拔任用、车补”等政治经济待遇政策在基层事业单位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实行“分类+分流”,推进改革“激活力”。长期以来,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机制不活、效能不佳,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建立功能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更加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划转为企业管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其他行政单位,基础性教育、科研、医疗等纯公益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逐步过渡到聘用制管理。要加快推动管理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分流,鼓励一部分通过考试选拔转化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对象;支持一部分通过双向选择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通过评定职称、工种升级等方式提高薪资待遇水平。

  尊重“历史+未来”,持续跟进“挖潜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业编制人员通过招考进入公务员队伍。与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相比,从事业编制岗位上择优考录的公务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丰富的阅历经验,有的可跳过“适应期”“磨合期”,直接“挑大梁”“唱主角”,迅速成为领导的“左膀右臂”。那么,这类人员转正时应当如何确定职级、级别?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然而,因规定中“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等表述不够明确,导致基层操作执行过程中各地做法不一,一些地方可能因“没有先例”而搁置本条款,简单地按学历实行“一刀切”,让部分有着累累实绩的干部从零干起,被“五年服务期”“四年科员期”等条条框框限制了发展潜力。“只有尊重历史,才能赢得未来。”不承认事业编任职经历和年限,否定过去的付出与成绩,不仅会严重挫伤该群体的积极性,还将使广大仍在事业编制岗位上拼搏之人产生“前程未卜”“前途堪忧”的迷茫。基层呼吁,相应配套政策应加紧制定、持续跟进,减少事业编制人员干事创业的顾虑,充分挖掘其长远发展的“潜力”,让他们感受到“未来仍可期”!
发布人:文小刚 发布时间:2022-1-29 22:31 收藏 阅读人次:4088

初审:严格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