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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廉政档案” 做实做细“动态监督”

山东省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陈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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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新增“监督检查”一章,专门就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廉政档案应动态更新”。

  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分析研判、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参考,有利于更精准地开展监督,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好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落实“动态监督”需要突出“建”“检”“监”并举,切实发挥档案监督实效。

  突出一个“建”字,应建尽建。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深入推进,廉政档案的建立对象也应不断拓面扩围,不仅仅局限于领导干部,要把建档对象不断地向科级(中层)以下重点党员干部延伸,向村、社区“两委”延伸,实现关键人、重点人廉政档案“全覆盖”。同时,要注重廉政档案内容“全面化”,做到应细尽细。廉政档案必须由监察对象本人填写,保证一人一档、分级分类管理,以此全面掌握和综合评价监察对象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为动态分析研判干部廉政状态提供坚实基础,为精准开展日常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一个“检”字,严格查检。廉政档案是干部考察、推荐、考核、评价以及职务任免、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真”“实”,必须把好建档入档关。对此,相关建档部门就要以负责的态度对每个建档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审核,把好“验收关”。对填报错误及内容不完整的退回重新填报,对发现瞒报、漏报、不报的,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确保廉政档案的严肃性、真实性,保证廉政档案质量。

  突出一个“监”字,动态监管。建档重在用档。用好用活档案重在做好监管,确保档案完整性、保密性。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廉政档案,对廉政档案收集、建立、更新的全过程严格把关。对干部任免、调动、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变动时要按照制度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更新,实现对监督对象的动态监管,通过动态对比分析廉政信息,对监督监察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精准发现廉政风险点,及时制定科学预防措施。

  档案如镜,镜鉴初心。廉政档案如同一面镜子,让干部在填写的过程中能够重新审视自我、反省自我,更好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时,也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开展监督执纪提供了事实依据和强力支撑。
发布人:日城文 发布时间:2022-2-22 11:14 收藏 阅读人次:8967

初审:杨南方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