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为民立、民以法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人民意志,突出人民主体地位,答好法治建设“三道民生题”。
立法是一道“填空题”,民之所需、法填空白。立,即从无到有;立法,使社会从无序之态走向有法可依。回顾我们党百年来的法治历程,始终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镌刻于立法工作之中,让人民群众得以直接或间接参与到立法各个环节。百年来,国家法治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近年号称“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出台,开启了人民权利保障的法治新时代。但现行法律法规并非万能的,如令网友大呼吃惊的娱乐圈乱象、虐待动物行为,如出嫁女赡养父母法定义务与农村传统观念的博弈,又如信访工作中常谈到“合情合理不合法”“法度之外,情理之中”“信访不信法”等局面,其折射出的法律空白,都亟需从完善法律法规层面来补齐短板漏洞。
答好立法“填空题”,要通过基层调研、随机调研、网络调研等方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从群众呼声、基层诉求中找准民生堵点、难点、痛点,通过立法填补一项项民生领域法律空白,使更多合情合理的诉求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和支撑,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执法是一道“判断题”,民之所盼、法断公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人民”在前,就是提醒我们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始终将人民利益置顶。但也有少数执法干部、干警背离了执法为民初衷,置良知、责任和道义于脑后,迷信“朋友圈”“关系网”,办人情案、关系案,影响了司法公正,践踏了法律尊严。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法治的生命线。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社会势必陷入混乱、走向无序,将影响党的公信力、执政根基。
“判断题”非对即错,没有似是而非,必须旗帜鲜明地作出公断。答好执法“判断题”,要少些遮遮掩掩、含含糊糊,从灵魂深处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着力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每一桩执法行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断出坚守公平、匡扶正义、维护民利的唯一正解,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盼,以“执法为民”为尺子、为镜子,检验执法质量和工作作风。
普法是一道“解析题”,民之所惑、法解疑难。“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怎么办?”过去,部分群众的第一反应是找领导打招呼、找熟人拉关系,实在无奈才会想到“依法”二字,究其原因一是不太懂法,二是不愿用法。这种情况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正在逐步好转。法的教化教育功能,构成了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重要纽带。
答好普法“解析题”,需严防各类形式主义、教条主义“抬头”,切忌普法干部自导自演、自娱自乐,将身为主人翁的人民群众搁置一旁。只有使用群众能听懂看懂的言语图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普法宣传,才能在润物细无声中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形成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公民自觉摒弃遇事拉关系、托人情的庸俗观念,让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一种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