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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贵州省黎平县委组织部 王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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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关键是一以贯之,用法治思维浇灌心田。

  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持一种“原则上认同、工作上排斥、生活上漠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有的把法律当成趋利避害的工具,动“别人的奶酪”就执行,有损自己的利益的就搞变通、打折扣;有的揣着明白装糊涂,干一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甚至是权高于法的事;还有的碰到点事情就想找人摆平,靠“人治裁量”而不是靠“法治力量”。如此这般拿法律当工具,既背离了宗旨,也伤了民心。

  思想上不破冰,行动上自然就难以突围。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少数中的少数,关键中的关键,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引领者、推动者,其法治思维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要坚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牢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尤其是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要真学真信真用,让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深植于脑,深化为内心的信念信仰,形成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行动自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始终在法治的范围内用权、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

  凡事一具体就深入。不少地方出现“有法治、却法制”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转变法律工具主义的“官念”。其实,“法治”与“法制”是一对孪生兄弟,只有先认同“法制”,任何时候、干任何事情都以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尺和行为准绳,摒弃“人治”思维,不任性扩大自我裁量的空间,不违反法制搞“自我授权”那一套,才能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建设人人有责、法治社会没有特权的观念。只有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小节约束言行做起,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谨言笃行,做严以用权、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谋私利、清白做人、坦荡为宫的表率。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的关键,在于一改过去运用行政思维和行政手段的惯性,改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以法治方式浇灌心田。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比如,在具体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法治眼光想问题、作决策,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难题,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发布人:有事干事无事写稿 发布时间:2022-2-28 11:46 收藏 阅读人次:6925

初审:王战坤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