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学习心得

树立三“观”意识 办好实事好事

山东省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陈常国

共产党员网来稿 打印 纠错 投稿须知 投稿
微信扫一扫 ×
  习近平总书记3月1日在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有些事情是不是好事实事,不能只看群众眼前的需求,还要看是否会有后遗症,是否会“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

  众所周知,“后遗症”给人带来的是无穷烦恼、困惑,甚至是“折磨”。如果只顾眼前一时“好看”“方便”,而不顾及长期长远的效果效益,这样的“好事实事”到头来往往是既“伤财”又“伤民”,为人们所“深恶”。如何防止或杜绝办好事实事发生“后遗症”问题,笔者认为要在树好“三观”上下功夫。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利为民所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强化民本意识、民生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做到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领导干部在想事情、作决策、办实事上就要坚持“民”字打头,“利为民所谋”,着力解决民需民愿民盼;就要坚持人民立场、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经济、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使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资源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

  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坚持“情为民所系”。“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就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人民幸福而奋斗作为自己最大的幸福”;就要甘当“小学生”,虚心向群众学习和请教,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真心对待群众负责,真情服务群众;就要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把群众的“心上事”作为我们“上心事”,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就要强化宗旨意识,牢记初心使命,党员第一身份,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内修其心、外正其行,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权为民所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领导干部树立怎样的“政绩观”提要求,强调“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权力所“使”,决定政之所“向”,是为个人“私利”用权,还是为民“公利”用权,体现了党性原则。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解决好“政绩为谁树、树什么样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就要坚决杜绝搞花架子、形式主义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搞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就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心态,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确保不留“后遗症”。

  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之所向”。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就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一切工作都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坚持从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人民利益出发,不断顺应群众期盼,增进民生福祉。
发布人:日城文 发布时间:2022-3-10 07:58 收藏 阅读人次:3546

初审:余路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