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轮换为契机,抓实人选标准、驻村保障、考勤管理、考核激励“四项举措”,构建常态化驻村帮扶机制,着力锻造一支过硬驻村工作队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严格人选标准,确保“选得优”。印发《中共扶绥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轮换工作的通知》,明细轮换对象范围和规模、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要求、管理监督、其他事项等六项“工作指南”。采取县、乡两级联动方式,各乡镇、县直及区市直驻本县各单位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审定等程序,全县共选派148名新队员下沉到59个村,其中第一书记57名,工作队员91名,确保每个“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2名工作队员(县级以上单位选派),每个非贫困村继续选派1至3名工作队员。
落实驻村保障,确保“驻得下”。实行选派单位与工作队员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全面落实“八有”驻村保障,安排工作队员集中健康体检、办理驻村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配备工作马甲、推进实施221个项目。每年落实所有第一书记每人安排5万元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共计285万元。按时发放驻村伙食补助,2021年累计发放工作队员驻村伙食补助414.3万元,确保工作队“有米下锅”。
规范考勤管理,确保“融得进”。继续利用手机“钉钉”软件功能辅助开展日常考勤工作,实时了解驻村队员住村在岗情况。驻村工作队实行脱产驻村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必须全部脱产,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低于20天。围绕工作队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成效具体化的目标,建立县乡为主、市负责、自治区抽查的督导机制,把“对工作队的工作纪律、履职情况实地抽查”纳入党建随机督导的工作内容,定期督导检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并记入实绩档案。
落实考核激励,确保“干得好”。牢固树立在基层一线选人用人的导向,从工作队员中选拔优秀分子进入乡镇党委班子,有19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被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队伍。着重做好选树先进典型工作,昌平乡四和村等3个村获得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蓝天等5名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获得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蓝秀龙等10人获评为2018-2020年度崇左市优秀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李治国等32人获评为2018-2020年度崇左市优秀工作队员。对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分队、工作组以及工作队员进行全员考核,表扬25个先进后盾单位、30名优秀第一书记和50名优秀工作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