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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标准”衡量基层信访成效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委政法委员会 柳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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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一名曾在信访部门工作10个年头的老信访干部,笔者认为,《条例》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我们应以“三个标准”衡量基层信访成效。

  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应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信访工作被喻为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检验基层党政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试金石”,透过信访可以看出一个地方是否安定有序,从而折射出党群干群关系好坏、干部工作作风实虚。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将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在各级设立信访办(局),并于1995年、2005年两次颁布、修订《信访条例》,直到今年新的《条例》出台。推动《条例》在基层落地,必须始终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深入基层办实事、深入一线察民情、深入群众解难题,在信访活动中厚植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基层干部要动真感情、拿硬措施,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让信访工作充满“温度”和“质感”,打开信访人“心扉”、解开信访人“心结”,以真心换取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支持。

  办信处访是民生实事,应以“真办实结”为标准。在收到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后,责任单位及时受理、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在回音”,这是办信处访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但如果我们仅满足于“已回复”的程序性办结,却不关注办理质量、不解决实质问题,信访件在“交来交去、转来转去”中搞成了“以空对空”,将导致“案结事难了”,信访人久访不息。推动《条例》在基层落地,必须坚持以“真办实结”“案结事了”为办信处访工作的唯一标准。对于一般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加强办理审核,确保责任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较好地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疑难信访事项,应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能,发挥信访部门“三项建议”等职责,通过领导包案、考核追责等手段方式,使资源、力量、智慧在基层集中起来,推动“骨头案”“钉子案”实体性化解办结。

  信访秩序是文明形象,应以“双向规范”为标准。客观地说,过去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如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无论诉求合理与否,都试图通过不停地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以达到解决个人诉求的目的;少数责任单位则为了息事宁人,乱开口子“花钱买平安”,从而出现以访谋利、职业上访等“怪圈”“乱象”,颇受社会争议。推动《条例》在基层落地,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使信访工作步入“双向规范”的良性轨道。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不折不扣执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办理信访事项、解决信访问题时,不搞“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的,从严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加大依法治访宣传力度,对于合理诉求已解决到位仍坚持缠访闹访、恶意非访、破坏信访秩序的,出重拳、下猛药,精准打击,以打促安,树立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正确导向。
发布人:文小刚 发布时间:2022-4-12 14:36 收藏 阅读人次:5252

初审:王战坤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