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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离不开“三件法宝”

北京大学哲学系 山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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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出版的第10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文章强调,“要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既不让‘资本大鳄’恣意妄为,又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我们只有用好法律制度“定盘星”、准入运行“红绿灯”、监管治理“紧箍咒”这“三件法宝”,才能确保资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既让资本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又使资本的消极作用受到有效控制。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把牢法律制度“定盘星”。法律和制度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公正性、稳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法律和制度的成熟和完善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资本的一切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一方面,用法律和制度为资本界定活动边界,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的必然选择。为此,要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反垄断、行业监管、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为各类资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另一方面,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各类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激发包括非公有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活力。

  “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要亮起准入运行“红绿灯”。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不是打击资本,更不是取缔资本,而是要在资本准入和资本运行的“红绿灯”下,引导资本健康有序发展,使之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和国家利益。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意味着既要亮起“红灯”,也要开设“绿灯”,“红灯”旨在划定活动边界、规范资本行为,“绿灯”旨在更好发挥资本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作用。要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提升市场准入清单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不断完善资本准入和资本运行的制度规则,教育引导资本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信用信义、重社会责任,走人间正道。通过事先制定规则,划定哪些领域是禁止资本干涉的、哪些领域是鼓励资本进入的,明确资本的“不可为”领域和“不可为”活动,引导资本进入“鼓励作为”和“允许作为”的领域,既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有效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又激发资本活力,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要念好监管治理“紧箍咒”。马克思主义认为,逐利性是资本的本质属性。资本创造财富和野蛮生长都源于其逐利性,只有对资本加以有效监管和治理,才能趋利避害,让资本的正面作用成为主流。一段时间以来,限制竞争、赢者通吃、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损害消费者权益、权力和资本勾连、行业“爆雷”风险累积等问题时有发生,反映出资本无底线逐利和无秩序扩张所造成的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和约束,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因此,要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依法监管、公正监管、源头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加强行业监管和金融监管、外资监管、竞争监管、安全监管等综合监管的协调联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弥补监管短板,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落实监管“铁的纪律”,防止执法“宽松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各种形态的资本。只有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把对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的正确认识转化为有利于资本健康有序发展的科学政策,才能有效激发资本的正向能量,激活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一池春水”。
发布人:红满山 发布时间:2022-5-15 16:37 收藏 阅读人次:24112

初审:余路 编辑:亦风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