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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干部在“减负”中做“加法”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委组织部 罗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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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三方面的八条措施进一步明晰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指明了工作方向。“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减去“五花八门”的工作事务,减去“形形色色”的机构牌子,减去“纷繁复杂”的证明事项,不折不扣地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让村干部真减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主责主业、工作效能、为民办实事上做“加法”。

  减去“五花八门”的工作事务,让村干部在主业上做“加法”。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党政群机构普遍认为村级组织是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承担着联系群众的所有工作职责,并将拆迁拆违、安全生产等事务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五花八门”的工作便落到了村干部的肩上;广大村干部对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认识不清,只要是上面安排的工作就照单全收,肩上的“包袱”越来越重,为了按时完成这些“五花八门”的工作,想方设法找对策,时间、精力逐渐被占用,便滋生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形式主义。《意见》明确指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包括的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内容进行自检自查,摸清本地村级组织目前承担的工作事务,对标对表减去不应属于村级组织的工作事务;要向各党政群机构和村级组织明确村级组织的工作事务范围,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责任范围、运行流程;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常态化监管机制,适时走访调研,听取村干部意见,对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及时纠正,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避免以文件落实文件,切实卸掉村干部的“重包袱”,让村干部“轻装上阵”完成“主责主业”。

  减去“形形色色”的机构牌子,让村干部在效能上做“加法”。不少党政群机构为证明各项工作已落地落实,会把相应的工作牌子挂到村一级,以便接受上级检查,放眼各村委会大门口、办公室门口,会看到“形形色色”的机构牌子,有的机构牌子赋予了村干部相应的职责,有的则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的“空壳”,而牌子一挂,便都成了村干部的“职能职责”,“形形色色”的牌子便是“形形色色”的职能职责,混乱的“职能职责”让村干部“傻傻分不清”,导致工作出现重复做、效率低的情况。《意见》明确了要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从源头上厘清村级组织和党政群机构的关系,从制度上明确村级组织的相关职能,明确哪些牌子应该挂、哪些牌子不应该有,让村干部看得懂、说得清、做得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减去“种类繁多”的证明事项,让村干部在实事上做“加法”。工作中,让村委会出具重复、不必要、没有能力核实等“种类繁多”的证明已成为一种“习惯”,大事、小事都要村委会出具证明,村委会公章成了“万能章”。这些证明,或是“无关紧要”,或是“证明不了”,让群众白跑,让村干部白费力气却承担着各类责任,做的是无用功。《意见》指出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找准有能力核实的部门,找准出具证明的责任方,避免证明重复开,分清责任边界,让“减证便民”落到了实处,让村干部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的实事中;同时,要统一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样式,让村干部“省时省力”。
发布人:彩色笔 发布时间:2022-8-26 08:38 收藏 阅读人次:4806

初审:杨南方 编辑:亦风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