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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能下”方能“在位有为”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斑竹园镇人民政府 李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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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知人善任,“能上能下”的选官用人思维是古来有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地亮出了干部选拔的“上”“下”标尺、优胜劣汰机制,有助于各地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这更是给广大干部“敲警钟”“打马鞭”,激励担当作为、奋勇争先,让岗位规范“底线”切实成为思想行为“红线”,保证“在位有为”。

  “能上能下”首先要聚焦“为何下”,画好“标准线”。干部为何下?《规定》中第五条给予了解释,“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同时附上十五条具体内容,详细规定了“能够下”的标准。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规定》,详细地制定因地制宜、科学精准、易于操作的考评办法,既要采取实地走访,直接调查政治立场、工作实绩、品行廉德、群众口碑,又要采取大数据比对,精确识别干部信访案件、银行流水、家庭情况、社交圈子中的可疑数据点;同时要注意将考评放入平常,纳入经常,多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拓宽考核的深度与广度,构建出干部的一张“立体画像”,既让优点与能力能够彰显,又让劣迹与欠缺无所遁形,从而让干部“上”得理所应当,“下”得心服口服。

  “能上能下”关键要知道“怎么下”,敢于“动真格”。干部怎么下?《规定》中第七条给予了相应程序,“核定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五个步骤看似简单,但其实严谨细致、程序清晰,将干部被调整的原因、方式、去向都予以规定。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五个步骤履行“下”程序,敢于“刀刃向内”,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评判,真正把政治站位、价值导向不过关,在位不作为、乱作为,办事为己不为民,品行有瑕疵的干部曝光、露丑、下岗。更要做到“动真格”。过去,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干部“下”后几个月便又重新“上”岗,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如今,《规定》要求对“下”的各项情况进行纪实,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并纳入巡查、检查,切实保证不适任干部“真的下”“下到位”。

  “能上能下”根本要实现“促作为”,畅通“上行道”。《规定》印发的初心是营造“在位有为”的从政氛围,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并不是“为下而下”。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能简单“一下了之”,这不仅可能导致部分不适任干部放任自流,陷入“一下再下”的恶性循环,还可能让整个干部群体产生抵触“能上能下”制度的心理。因此,要做好“下”前诫勉与“下”后教育。对于出现不适任苗头的干部,要及时发现,并进行谈话、诫勉,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与限时通知,督促其改正错误,实现“促作为”;对于被调整的不适任干部,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说明调整原因,针对性地给出提升建议,并选取合适的岗位,做好思想状态与工作情况跟踪,让他们在新的工作中长才干、壮筋骨。畅通“上行道”也至关重要,对于改正错误,能够再次任用的干部,在经过严格的考核、讨论后,要大开“向上”渠道,他们能够再次被委以重任,做出新的贡献,从而让“能上能下”成为一汪春水,涵养出众多优秀干部。
发布人:努力想上稿的小东 发布时间:2022-9-21 08:44 收藏 阅读人次:5350

初审:吴晓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