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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能上”与“能下”形成闭环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 柳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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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笔者认为,各级党组织需立足凝聚共识、明晰标尺、畅通渠道三个方面,让“能上”与“能下”形成选人用人工作闭环。

  凝聚“能下”的共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而首先需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人往高处走”构成了大多数体制内公务人员的普遍共识和心理期盼,也是一股事业心、上进心,这样的从政哲学本身无可厚非。但少数能力平庸的党员干部,一到干部调整的关键节点便心思活跃起来,即便不能再进一步,退而求其次也希望调整到更为实惠的平级岗位;而如果组织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或想将其调整到相对次要的平级岗位,便好似受到排挤打压一般。这种“能上不能下”的思想危害性极大,如果任由发展,庸者长期占据重要岗位下不来,必将贻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各级党组织应以《规定》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杜绝“老好人”思想,果断调整一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以精准的用人导向凝聚“能上也能下”的思想共识,激励广大党员干部长本领、提素能、强奉献、创佳绩。

  明晰“优劣”的标尺。《规定》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界定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情形。有的情形十分具体,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只需打开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便一目了然;有的情形可通过调查摸底、走访排查、群众测评、信访举报等渠道,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情况,如“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违规决策”“直系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但也有一部分情形,如组织观念淡薄、精神状态差等,相对难以通过具体量化的指标体现出来,可能因个人理解差异,执行之时标尺不一,或过左偏严,或过右偏松。对此,各级党组织应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配套政策,进一步梳理出党员干部“负面清单”,该具体的则具体,能量化的便量化,明晰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要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少一些无关紧要的“形式”“痕迹”,多一些实事求是的“功过”“得失”,使实绩档案成为组织为干部精准画像的一面镜子,让干部“上”则有理有据、“下”也心服口服!

  畅通“再上”的渠道。“上”与“下”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下”的干部既然曾经居“上”,则必有其过人之处,即使因为过失被换下,也不可“一棍子打死”,须知党和国家培养一名干部殊为不易。要本着“关爱干部”“治病救人”的原则,密切关注干部“下”之后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帮助其认识到“下”的深层次原因,敦促从自身找短板不足,从而坚定今后改进的决心和方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对于能够汲取教训、痛改前非、积极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要畅通“再上”的渠道,让“下”的干部通过自身努力还有机会“上得来”,真正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让“下”的干部有“上”的盼头、“干”的动力,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形成正向、激励的选人用人导向,形成干部使用“上—下—上”的闭环机制。
发布人:文小刚 发布时间:2022-9-22 08:45 收藏 阅读人次:3426

初审:易晗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