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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能上”更要“能下”

山东省荣成市委组织部 李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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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聚焦“下”的情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红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力挽狂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吏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守牢政治关口、强化监督力度,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发现问题、找准依据,严把“下”的标准。有人总结,“上来容易下去难。”干部能上能下,绝不是想让谁上就谁上,想让谁下就谁下,一定要有一把行之有效的“评判标尺”。本次《规定》主要规范和完善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明确了十五条“硬杠杠”。各级部门要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在中央颁布《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细则、丰富内容,从违法违纪、人岗相适、民主评议、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多个方面紧贴现实、切中要害,采取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处理方式,真正打破领导干部“没出事”就“自然下”的情况,让干部“下”之有据、“下”得心服口服,进一步推动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

  建章立制、落实落细,规范“下”的程序。“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项与干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必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绝不能成为某些领导干部的“一言堂”,不经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等方式,擅自凭借个人喜好、关系远近等轻视冷落、排挤打压干部,破坏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要通过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五项程序,严格履行干部“能下”政策。各级部门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判干部现状,深入调查研究干部错误性质和违纪事实,真正加强“能下”严肃性和规范性,避免因“人”而下,让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人用人上得到切实贯彻。

  跟踪问效、督帮结合,突出“下”的作用。在基层实际中,很多干部和群众都认为“下”就是打入另册、贴上标签,想要“重头再来”难于登天、几无可能。很多“下”者本人也往往会思想包袱较重,甚至出现“破罐子破摔”的现象发生,丧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规定》第十条提到,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各级部门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对下的干部既不“一棍子打死”,也不让其“一下了之”,要实行跟踪管理、加强关心关爱,为犯错误的干部卸下包袱、提振信心,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效果,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发布人:不断前进的孺子牛 发布时间:2022-9-22 10:45 收藏 阅读人次:4727

初审:易晗 编辑:礼嘉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