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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组织工作

贯通“三关”疏畅“能下”的“渠道”

甘肃省陇西县柯寨镇人民政府 王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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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具体情形和工作程序,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新时代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各级党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好《规定》,守牢政治关口、强化监督力度,把牢“思想关、责任关、执行关”,疏通“下”的出口,让“下”成为新常态,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用人导向。

  贯通“思想关”,凝聚“能下”的共识。领导干部“上荣下辱”的观念根深蒂固,“下”是个老大难问题,难就难在对“下”的思想认识上。各级党组织从强化学习教育入手,把《规定》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作为必学内容,做好“能上能下”政策的解读,要让党员干部既有“上”的愿望,也有“下”的心理准备。通过不断夯实“下”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上下”观,破除领导干部“无错不下”和“终身制”的旧思想,树立“无功即过、平庸即错”“尽职是合格,满意才优秀”的新观念。各级党组织以《规定》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杜绝“老好人”思想,果断调整一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以精准的用人导向凝聚“能上也能下”的思想共识,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为民服务中担当作为。

  贯通“责任关”,明确“能下”的尺度。领导干部调整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只有“下之有制、下之有据”才能让干部服气,让选人用人的环境风清气正。《规定》围绕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形。各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细化出台《规定》落实的配套制度,健全落实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梳理出党员干部“交际清单”“负面清单”,该具体的则具体,能量化的便量化,明晰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实绩档案,从严平时考绩和年终考核,落实日常管理、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函询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为干部精准画像,让干部“下”之有据、“下”之心服。

  贯通“执行关”,破除“能下”的阻力。要让制度落地生根就要为其赋予生命力,从严执行、破除下的阻力是关键。各级党组织按照《规定》要求,对日常掌握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及时启动调整程序,通过反馈问题、走访谈话、测评考核等方式,按照降级降职、留级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待岗、离岗培训、转岗等进行调整。对素质不高、能力平庸、无功但也无过、或有反映但问题不严重、无原则性过错的领导干部,将他们有针对性地集中培训,熔炉再提升,对经培训后仍不适合担任现职的,予以调整。对已调整“下”的干部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对能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要果断启用,积极营造“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人:小米粒 发布时间:2022-9-29 21:51 收藏 阅读人次:5738

初审:高朗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