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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能下”激励“担当作为”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委组织部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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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树立起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上”“下”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要以“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激励担当作为。而如何有效贯彻落实《规定》的政策目标,是我们面前必须答好的“考题”。笔者认为,要为干部立标准、转思想、优管理,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让“再上者”有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才是题中之义。

  立标准,用好“能上”的“硬标尺”,让“有为者”有位。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干部能上能下,绝不是凭借个人喜好、关系远近来评价,一定要有一把科学、客观、公正的“硬标尺”。《规定》明确指出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要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树立了“能上”的标准原则,所以,各地区要绷直“纪律要求”,绝不能在干部“能上”这个问题上掺杂个人喜好,而是要将评价干部的“镜头”聚焦到攻坚克难一线、乡村振兴一线、急难险重一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条件,依据工作实绩来论能庸、识优劣、辨高低,切实做到全方位、立体式掌握干部政治表现。其次要拓宽“测量”覆盖面,将评判延伸至“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拓展至“生活圈”,去伪存真、去芜存菁,公正客观地描绘出干部“立体像”,把真正“优”的人“看得见”“筛得出”“用得好”,努力让有为者有位、让实干者实惠、让吃苦者吃香。

  转思想,立好“能下”的“风向标”,让“无为者”无位。“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干部能上能下本是正常的规则,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易上难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一些干部存在“即使不能上,也要保住位置”“不犯错不下”等陈旧观念,加上“上荣下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等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成为阻碍干部“能下”的思想障碍。首先,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学习、各级干部大会上,强调“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思想,引导广大干部突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惯性思维,大力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便是错”的从政观念,帮助干部队伍卸下思想包袱,坦然面对“上”与“下”。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五项程序,敢于对庸懒散躺、推拖绕躲的人“动刀子”,坚决杜绝“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正之风,真正把在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曝光、露丑,让干事创业中“耍态度”“撂挑子”“没状态”的干部“必下”,进一步推动形成“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

  优管理,畅通“能下再上”渠道,让“再上者”有为。“能下”是治标,“能下再上”才是激励的核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把关心爱护落到实处。一方面,对“下”的干部不是“一棍子打死”,要本着“关爱干部”“治病救人”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说明调整原因,疏导负面情绪、卸去思想包袱,鼓励他们重振干事热情,积极面对岗位调整,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对“下”的干部不是“一下了之”,要树牢“回炉重造”“二次淬炼”的理念,有针对性地进行“菜单式”教育引导、调学调训、实战历练,定期考察工作表现,对影响期满、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可以给予其“二次上位”的机会,真正让干部“下得去”,更“上得来”,推动形成“能下再上”“再上有为”的良性循环。
发布人:涛涛涛 发布时间:2022-10-12 13:53 收藏 阅读人次:8301

初审:向阳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