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所谓“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考核工作新规定做识有因、评有据、用有方,为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标。广大干部要从考核工作中感知“信号”,做到“阅己”正视自我、“越己”超越自我、“悦己”激励自我,在新的一年跃步新征程。
亮明清晰的“考核标尺”,让干部“阅己”,激活权责定位。“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干部正视自我、找准定位是干事创业的前提所在。《考核规定》规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新规定。显然,以制度为“考核标尺”,对准确识别干部提供了“刻度线”,反之也让干部心中有“一把秤”,对工作有了清晰的“轮廓线”,激活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大干部要仔细研读《考核规定》,准确把握考核工作的“软指标”“硬指标”,映射到自己本职工作,坚持“干在平时”“干在日常”“干在经常”,让“集中考”延伸到“平时考”,担起职责干真事、干实事、干好事。
采取过硬的“考核方式”,让干部“越己”,激发赶超潜能。“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干部要做到“自胜”超越自我、突破自我,才能不断提升、不断进步,更好地面对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考核规定》以过硬的考核方式多维度、立体式、系统性地精准“测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广大干部要以《考核规定》为纲,把准实干实绩的鲜明导向,让“严管”约束自我的同时激发潜能,以高标准严要求在工作上跟自己“较劲”,勇于自我革命,突破“藩篱”,不断修正、超越自我,向先进看齐,树立“比、学、赶、超”的争优意识,自觉、自知、自愿加强自我革新。
用好客观的“考核结果”,让干部“悦己”,激励担当作为。“砥柱江山承重任,善加惜爱待真心。”干部既要严管,又要厚爱,用好“成果”是让干部能上能下“照进现实”的表现。注重激励,才能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考核规定》强调,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对考核结果运用各种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广大干部要有信心、有决心,怀揣“奖优罚劣、有为有位”的坚定信念,拒绝做“躺平式”干部,主动下基层、去一线,知责担责尽责、苦干实干敢干,通过结果“捆绑”督促自己在平时工作中勇作为、善作为、让考核工作考出我们想干事的自觉、能干事的本领、干成事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