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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代”之密钥 起笔“赈”之新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党工委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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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以工代赈,古已有之,简而言之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其中“代”的实现是通过无数次转化来推动的,没有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难以实现。“十四五”以来,以工代赈已由一项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覆盖领域全面化、赈济功能多样化、项目管理规范化的综合性帮扶政策,有效带动了群众就业增收、激活就业创业动力,推动实施以工代赈走深走实走心。

  “就业是国之大者。”支持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市场稳定和促进务工人员增收致富的关键举措,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应有之义。现行《管理办法》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解答了“代什么”“怎么代”“谁来代”的根本性问题,力求在实施过程中“赈”出效率、“赈”出效益、“赈”出效果。

  “输入输出”融合,坚守“代”之初心“赈”出效率,让供需匹配行稳致远。从1984年拉开了以工代赈开发式扶贫的序幕开始,近40年来全国各地以实物、国债资金、工程项目等支持以工代赈,不断拓展应用领域,有力带动了当地群众就业增收。“饱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铸就辉煌仍勇于自我革命”,以工代赈坚持多劳多得原则,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随着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的战略转移,以工代赈的适用范围、计划管理、工作流程等亟需根本遵循和指导方法,才能不断发挥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积极性主动性,持续释放用工需求。《管理办法》明确了“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挖掘用工潜力,并要求县级发改部门细化实化以工代赈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劳务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各地要聚焦“赈”的主体释放政策红利,吸引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在整体财政资金的占比。要统筹培训资金资源,结合用工需求,采用“培训+上岗”方式以工代训,倾心悉心用心培育适应发展需求的专业化人才,不断提升精准服务效率。

  “数量质量”融合,优化“代”之模式“赈”出效益,让共同富裕落地生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就要求必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管理办法》指出实施以工代赈要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设、轻赈济”现象,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各地既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又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各地要全面摸底帮扶数量,再根据指导目录分领域形成项目清单,在以工代赈专项投资中予以倾斜支持,切不能“摊大饼”“撒胡椒面”。要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加快落地,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树牢考核“指挥棒”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用好问责“利器”倒逼以工代赈达到预期效益。要积极探索公益性和县域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要素保障的综合赈济模式,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土地流转、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方式,力求实现项目建设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升更多群体的综合效益。

  “扶志扶智”融合,激活“代”之引擎“赈”出效果,让勤劳致富蔚然成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业技能的不断提升才是增收致富的基本保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各地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与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做好衔接,加强以工代赈队伍建设,为就业群体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各帮扶主体要立足职能、服务大局,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前期、推进、施工、后续保障等程序,拓展论证、公示、评估、验收、培训等效果,当好就业保障的“店小二”,维护就业大局稳定;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聚焦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劳务报酬发放、建后管护等要求防范各项风险,形成沟通协调合力。各务工群体要打破思想桎梏,克服等靠要消极情绪,在实践锻炼中加强就业技能养成,变“带我致富”为“我要致富”,坚定信心、一刻不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发布人:不忘初心的mirror 发布时间:2023-3-1 00:21 收藏 阅读人次:2478

初审:邱莫 编辑:文小汇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