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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褪色”如实报告“何去何从”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委组织部 李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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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中曾规定,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然而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个别干部“在其位”就盘算着“谋私利”,打起了“挂证取酬”的如意算盘,更有甚者为了“物质追求”,不惜脱掉“公务员”从政外衣,选择以离职为“跳板”,利用关系纽带走起了经商路。正所谓“心不正,眸子眊焉”,无论在职与否,都要守住本色、牢固意念,真正如实报告“何去何从”,保证航向如一、忠诚于党、无愧于心。

  “不搞变通”主动“晒家底”,以“公烛无私光”的坦诚心境审视“言行”。“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细究过往案例,个别干部奋力“通关”取得专业证书,本是一件值得称道的好事,但其目的却不“单纯”,苦学奋斗的背后,是“家庭利益”的诱惑刺激,是挂靠家族企业、违法输送利益的“诱饵”吸引,这种看似努力、实则“为谋私利”的行为自然会受到群众唾弃和纪律处分。所以,“不搞变通”主动“晒家底”,一定是日常管理用心的底色所在,特别是手中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更要以“公烛无私光”的坦诚心境审视“言行”,既要在工作内外严格要求自我,为广大干部做好表率、打好样板,哪怕“退休”“离职”后亦能不变本色,始终管好“后院”扎牢纪律篱笆,让清风阵阵润心间。

  “不打折扣”晒出“作风样”,以“不肯污纤尘”的自律自持擦亮“本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等辞去公职后,“不得接受”和“不得从事”的聘任和营利活动类型,给干部“何去何从”划定了硬杠杠、标注了“雷区”。众所周知,正所谓“藕断丝连”,虽从原职位上“退”了下来,但人情往来还在、同志联系还在,这些就是“关系网”最坚实的基座,所以,“避嫌”是为了“避险”,不在原有职能范围的关联企业和业务往来项目中“伸手”,是更为稳妥的行为、亦是规章制度的要求。所以,只有“不打折扣”晒出“作风样”,既要在“明面上”有廉洁从政的好形象,更要堵住“暗道里”的漏洞和风口,真正以“不肯污纤尘”的自律自持擦亮“本色”。

  “不破规矩”上好“思想锁”,以“木受绳则直”的敬畏戒惧守好“底线”。“一日为官,终身追责。”有的干部认为,“在职”时想要“挂证取酬”、当“双栖干部”实难操作,一不小心就会被曝光、被监督、被举报,所以有“戒尺”威力和震慑作用,还行得“小心翼翼”,能够管住内心欲望的抓手。但一旦离职,就如“脱缰的野马”彻底放飞,视规矩如无物、把要求当耳旁风,彻底沦为了欲望的“俘虏”,殊不知深渊已近、利剑高悬,终难“全身而退”。所以,只有“不破规矩”上好“思想锁”,无论在职还是离职,都能绷紧脑中的纪律之弦、都能立起言行的标尺刻度、都能擦亮党性觉悟的忠诚名片,保持住敬畏和戒惧之心,自觉主动与“糖衣炮弹”“纷繁诱惑”保持距离,真正在“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中守好“底线”。
发布人:倔强的草鱼 发布时间:2023-6-25 08:52 收藏 阅读人次:5217

初审:王嗣音 编辑:李一画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