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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调解乡村矛盾要“帮理”不“帮闹”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曹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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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去闹闹,没准就能得到赔偿。”“只管去闹,他们肯定也有责任。”相信您一定听到过上面这样的说法,这种“谁闹谁有理,谁惨谁获赔”的心态屡见不鲜,不仅践踏着规则秩序,更败坏着社会风气。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强调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待。

  身处基层,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选调生常常需要充当起“调解员”的角色,难免也会遇见“以闹求胜”的情形,需要我们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回应合理诉求,坚持帮“理”不帮“闹”,维护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发现苗头,提早预防,做群众的“知心者”,让矛盾双方“不愿闹”。村里许多“闹大了”的矛盾纠纷,最初往往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源起误会、口角或者一时冲动。事虽小,如果一直得不到调解、长期不受人重视,难免转变为积怨,最终以“闹”的形式爆发,把各种细枝末节的“小事”都搬上桌面。矛盾纠纷化解得越早效果越好,村民发生矛盾纠纷,选调生们如果能早发现、早调解,就能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因此,平时就要善于“从细微处见真章”,多跨进“寻常百姓家”,多听取“家长里短”,在闲话家常中摸清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切实做到早抓“苗头”,把准“病因”,号准“脉搏”,及时预警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风险点,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出现纠纷,及时调处,做问题的“解决者”,让矛盾双方“不用闹”。“以闹求胜”并不总是“无理取闹”,之所以放下尊严和体面把事情闹大,有时是正当诉求得不到保障,倾诉无门不得已而为之。俗话说:“好话千言万语,不如干成实事一桩。”选调生们首先要树立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价值观,把群众的问题放在心上,第一时间寻求解决之道,不做推诿、敷衍躺平式的干部;二要不断提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本领,向经验丰富的老干部们取经求助,找准“切入点、破局点”,灵活机动地做好矛盾的调处工作;三要完善好解决问题的途径,充分发挥好村级调解室、矛盾纠纷“一站式处理”制度作用,让群众在矛盾解决的过程中“多办事、少跑路”,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效率,真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

  明辨是非,坚守原则,做公理的“守护者”,让矛盾双方“不敢闹”。“谁闹谁有理”,根本原因还在于利益。对于闹事者而言,“闹”的成本很低,一高吼一哭叫足矣,却可能带来高额赔款等巨大利益,就算没得到实惠,也没有后顾之忧;对于被闹者而言,哪怕在法院取得了胜诉,也避免不了无休止的骚扰,使得坚持原则成本高、难度大,却又得不到多少实质性的好处,远不如“花钱买太平”来得省事。然而,“闹”来了利益,相当于变相处罚了遵纪守法的人,造成劣币逐良币,与构建法治社会南辕北辙。选调生们要用好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责任,自始至终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调解,做到不偏不倚、公平行事,既不向没有来由的“闹”中维权低头,也不向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妥协。
发布人:吾曹奋勉 发布时间:2023-8-4 15:01 收藏 阅读人次:2966

初审:李爱国 编辑:礼嘉 责编:文小汇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