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理解历史才能走得远。广大党员干部应接过历史的接力棒,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在党史学习中接受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从而增长智慧、增加信心、增强斗志,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学史明理,在铭记历史中传承“真理的火炬”。政治上的坚定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政治自觉来源于理论自觉。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从党走过的风云激荡的历史中,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实践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立形成和发展演进中,我们能深刻领悟到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学习党的百年辉煌历史,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又要深化对党的思想理论的认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砥砺前行的信心和力量。
学史增信,在铭记历史中品味“信仰的味道”。心有所信,方能行远。“信”在何处?它蕴含于信仰、信念与信心之中。历史一再证明,有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如磐信仰,有为远大理想英勇献身的崇高追求,千难万险都阻挡不住中国共产党人的前进步伐。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党史中感悟信仰的力量,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要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从党史学习中汲取奋进力量,将其转化为勇担时代使命的动力,怀揣必胜信心,奋力拼搏奉献。
学史崇德,在铭记历史中滋养“精神的血脉”。德为立身之本,从政之基。学史崇德,就是要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为民造福的公德、严于律己的私德。这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传承弘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伟大精神和革命传统,从革命先辈的英雄事迹中接受精神洗礼和党性锻造,涵养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为民服务的宗旨情怀、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淡泊名利的崇高境界和廉洁修身的道德情怀。要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史的滋养转化为不变的政治本色、奋斗的行动自觉。
学史力行,在铭记历史中高扬“实干的风帆”。实干创造辉煌,奋斗成就伟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史力行是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要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的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实际行动。要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学习党的历史,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感悟党性的纯粹和崇高,强化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进一步把学习党史同推动工作、推动发展结合起来,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努力做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历史和时代的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