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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让党纪学习“具象化”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委组织部 李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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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案促学”是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途径和载体,通过加强警示教育,剖析违纪典型案例,用“同类事”教育“同类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纪学习更加可感可及,更加入脑入心。

以“案”为鉴,不能有“蛇吞象”的贪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纵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没有一个不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他们妄想用手中权力谋取“泼天富贵”,以各种形式搞贪污腐败,最终身陷囹圄,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鉴于人者知吉与凶”,党员干部应该从这些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育,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时刻提醒自己,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为老百姓干好事干实事,才是真正的“富贵”。

以“案”为鉴,不能有“寒号鸟”的侥幸。翻阅落马党员干部案例,不难发现,他们不是不懂法、不明纪,而是心存侥幸。他们参观过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过警示教育片,参加过廉政教育课,但是依然抱有“行事周密无人知晓”“偶尔为之不会有事”的幻想和妄念,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并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和动辄则咎的处置态度。党员干部应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始终对纪法心存敬畏,对权力心存敬畏。      

以“案”为鉴,不能有“温水蛙”的麻痹唐朝宰相陆贽严于律己,任何礼物一概拒绝,德宗皇帝劝他,马鞭靴子之类的,收下也没什么关系。陆贽回答说,一旦开了受贿这个口子,必定胃口越来越大。在众多违纪违法案例中,可以发现,许多走向人民对立面的党员干部,并不是一夜之间就变坏的,都有一个从小贪小占、惶惶不安到大肆敛财、心安理得的过程。有的认为吃点喝点是“小事”,慢慢自身防线就被撕开口子;有的认为收点“小礼物”是人情往来,逐渐什么都敢收、敢要。党员干部应当保持“小题大做”的政治敏锐,勿以恶小而为之,在诱惑和围猎面前看住自己,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绝不让腐败打开缺口、让自己深陷其中。

发布人:小明 发布时间:2024-4-10 09:08 收藏 阅读人次:1010

初审:王嗣音 编辑:唐宋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