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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是党纪学习教育最好的“清醒剂”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委组织部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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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各地要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鉴为镜,以案促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及时帮助党员领导干部“提神醒脑”“排毒治病”。

以案促学,做党纪学习教育清醒的“明白人”。典型案例是学好党纪的重要素材,结合典型案例才能让党纪学习教育更加入木三分、更加入脑入心。要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谈心谈话、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等方式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比如收看《零容忍》《永远在路上》以及各地拍摄的反腐败斗争纪录片,在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痛心疾首的反思忏悔、铁面无私的严肃查处中,对标典型案例,“吾日三省吾身”,进一步感受“高压线”“红线”的“带电力”,明辨身边行为哪些是违法违纪,哪些是经验教训,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和熏陶,自觉拧紧遵纪守法的“发条”,在奋斗路上永葆拒腐防变、清正廉洁本色。

以案明纪,做党纪学习教育忠诚的“践行者”。“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规党纪如果“光学不练”,就会成为束之高阁的“纸老虎”。纵观那些“落马”的官员不难发现,其“拐点”往往都是从无视党纪开始的,权力在手时“心中无畏”“头上无戒”,恣意妄为,最终一步步走向违法乱纪的深渊。对于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剖析越彻底,越能触及“灵魂深处”,越能从中吸取教训受到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摒弃侥幸心理,做到“知行合一”,以如履薄冰的自觉时刻对标对表,严格自律、严守党纪,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在遵规守纪上做标杆、做表率,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切实做好纪律规矩的践行者。

以案促改,做党纪学习教育忠实的“排头兵”。“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源”,曝光案情,目的是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接受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不能当置身事外的“看客”,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对照违法乱纪事实,给自己来一次全方位的“大体检”,看看自己身上是否也存在相同的苗头和倾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要坚持在“长”和“常”字上再聚力再用劲,自觉带头净化自己“生活圈”“社交圈”和“朋友圈”,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以外”都要慎独慎初慎微,破“潜规则”,立“明规矩”,时刻警惕来自各方面的“围猎”,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好友关系。

发布人:文布越 发布时间:2024-4-10 12:45 收藏 阅读人次:11006

初审:王嗣音 编辑:宜倍 责编:李一画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