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立足点”、找准“切入点”、主攻“发力点”,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聚焦“立足点”,贯彻党纪学习教育精神,在常学常新中筑牢思想根基。“古器合尺度,法物应矩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更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的“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计修改了三次,此次修订后的《条例》与2018年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性,以《条例》为抓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认真研读,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规定要求,尤其是突出的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找准“切入点”,丰富党纪学习教育形式,在常悟常进中永葆清廉本色。“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活全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力戒“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完成任务式”的念稿子、走过场等照本宣科、浅尝辄止的现象以及在考核过程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情况出现。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从实际出发,多用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筹办、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善于将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相结合,让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常;用好正面典型“教科书”,通过宣讲、座谈等活动,树立正面形象,传递正能量;用活反面典型“清醒剂”,把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责贯穿于党纪学习教育全过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问题、原因及教训,讲明白道德防线、纪律红线、责任边界线,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主攻“发力点”,转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在常修常炼中站稳人民立场。“道不可坐论,理不可空谈”。守纪律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是切实要做到的具体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以致用,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把党纪学习成效转化为改进工作的能力本领以及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做到在工作生活中杜绝一切侥幸心理,打消做出违纪违规“试探动作”的念头,对违反纪律的事“零容忍”“零商量”,切实做到“红灯停、绿灯行”,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将“人民”二字置顶,摒弃“虚无缥缈”的干事作风,坚持从实事着眼、向实处发力、用实绩说话,将忠诚、干净、担当体现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等各项具体行动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性强、党风正、党纪严”的干部队伍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