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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当注重“学”“思”“用”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东泉乡党建办 王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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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并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身为基层党员干部,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务必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将“学”“思”“用”贯穿始终,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以“入脑入心”衡量“常态学习”,做到“学”的自我识别。《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严格要求党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带头集中学;要结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交流研讨学;要通过“板凳会”“田间地头会”等宣讲活动组织群众学;要利用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随时随地学,切实把学习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以“守正创新”衡量“警示教育”,做到“思”的自我净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强调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时至今日,无数知纪破纪、知法犯法的“老虎”“苍蝇”都在警醒着我们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等问题,与时俱进完善了纪律规范,赋予了制度新的生命力。当下,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实现新突破,身为党员干部,我们在通过身边事、身边人警醒自己的同时,也要用好“守正创新”金钥匙,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切实筑牢防腐防变思想防线,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争取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考出好成绩。

以“贯彻落实”衡量“解读培训”,做到“用”的自我提升。“思想指引制度建设,制度推动思想落实。”《通知》强调,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条例》的多次修订,根本目的是为了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让党员干部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身为党员干部,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执行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自我管理,守住廉洁底线,以人民群众的问题为问题,以人民群众的期盼为期盼,只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使一切决策部署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反映民情,真正回答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道历史考题。

发布人:阿王1号 发布时间:2024-4-18 15:29 收藏 阅读人次:4551

初审:亦星 编辑:李一画 责编:理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