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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尺规笔”巧绘党纪学习教育“几何图”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 杨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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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基层党组织要巧绘党纪学习教育“几何图”,就要用好“尺”“规”“笔”,引导广大基层干部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落地见效。

以“党纪党规”为“尺”,贯彻党纪学习教育精神,在“常思精进”中锻造“不敢腐”的钢铁意志。“党纪如铁,人心所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计修改了三次,此次修订后的《条例》与2018年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基层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逐章逐条、逐字逐句”中学深践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自觉学纪、深入知纪、透彻明纪、自愿守纪中让“党纪党规”成为基层干部行动的“标尺”,引导其在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中不贪群众“一丝一毫”、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高度自觉遵规守纪,以“不敢腐”的“钢铁意志”奔赴“崭新征程”。

以“行为规范”为“规”,创新党纪学习教育模式,在“学以致用”中铸就“不能腐”的钢铁意志。“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活全盘”,要想党纪学习教育“出真章”“见实效”,就要杜绝“照本学科”“拍照打卡”式的“形式主义”,也要杜绝“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式的“面子工程”,基层党组织要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立足广大基层干部在基层实践中的“学习需求”,不断创新党纪学习教育模式,将“真理”与“案例”结合起来,把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责贯穿于党纪学习教育全过程,用“生动故事”诠释“规定条款”,用“正反案例”解说“规章制度”,带领基层干部到“庄稼院里”逛一逛、“田埂院坝”坐一坐、“田垄稻田”看一看,在真实、生动、可触、可感的生活场景中学懂弄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精神实质,引导他们在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中牢记“公仆身份”,做“守规矩”的“先锋模范”,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敬畏权力、珍惜权力、慎用权力,将党纪学习教育做到基层干部的“心坎上”,铸就“不能腐”的钢铁意志。

以“立德树人”为“笔”,转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在“念兹在兹”中涵养“不想腐”的民生情怀。“守身如玉,守规如铁”,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基层党组织要想写实党纪学习教育“全篇文章”,拿好“立德树人”之笔,答好“成果转化”之问,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把党纪学习成效转化为改进工作的能力本领以及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基层党组织要明晰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标,打开接受群众意见、建议、监督的大门,把人民群众反馈的“数据”和“案例”作为“衡量标准”,引导广大基层干部以党性立身做事,在为人民服务的潜移默化中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以“廉洁自律、实干笃行”的工作作风,投身于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基层治理等实践中,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实效”变为“长效”,推动乡村振兴在崭新的征程上“升级进阶”。

发布人:12371网友q7uaka 发布时间:2024-4-19 09:02 收藏 阅读人次:7342

初审:钱莱 编辑:文小汇 责编:理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