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沉”克“浮”,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理论学习、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步履不停”。
以“沉吟章句”克“浮光掠影”,让理想信念在深思细悟中“不停步”。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基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不难发现在各类违纪案件中,许多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往往始于对规矩的破坏和对纪律的违反。部分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党规党纪的理解“浮于表面”,未能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往往难以抵挡各种诱惑,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紧扣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个重点,做到原汁原味读、逐章逐条学、一字一句悟,在深学细悟中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以“沉谋研虑”克“浮浪不经”,让忠诚干净在歪风邪气中“不让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等,通过“以案四说”专题警示教育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令行禁止。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发扬自我革命精神,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做到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以“沉舟破釜”克“浮语虚辞”,让责任担当在守正笃行中“不止步”。“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党纪学习教育既要内化于心也要外化于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 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最终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将党规党纪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严守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时刻用党的纪律对照检查自己。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带头贯彻、全力遵守纪律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践行党规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并积极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以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