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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要由“纪”见“己”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 汪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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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时刻以党纪为“镜”,不断正己、省己、律己、克己,切实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以“纪”为“纲”,学纪以正思,筑牢“利不可以虚受,名不可以苟得”的“正己”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近年来中纪委公布的“打虎”案例来看,一些严重腐败问题背后都有“缺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法规”等原因,归根结底就是思想上不重视不清醒。所以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把学习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首要重点,仔细研读、认真琢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在扎实的理论学习中厚植遵规守纪的底气,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以“纪”为“镜”,知纪以反省,强化“内惟省以操端兮,求正气之所由”的“省己”之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在我们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中,正是因为一代代共产党人勇于自我革命、敢于自我反省,不断修正和超越自己,才使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勇往直前。“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党员干部要具备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审视、反省自己,对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违反纪律规定、为民办事不力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剖析,找准问题源头,真刀真枪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从而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塑造出更好的自己。

以“纪”为“尺”,明纪以修身,巩固“行己莫如恭,自责莫如厚”的“律己”之本。明代理学家薛瑄认为清廉自守有三种境界:“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者,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为下也。”这说明不违背纪律有“不敢违”“不能违”和“不想违”三种境界,其中“不想违”也就是“自觉遵守”为最好的境界。“严以修身,才能严以律己。”党的纪律虽然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是要建立在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离开了党员干部的自觉担当、修身律己,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空中楼阁”。所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不能仅仅停留在“眼里看过、耳边听过”这样“知其表”的层面,要真正做到“明其里”,明白纪律的重要性,把党纪党规入脑入心、弄懂弄通,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规矩人”、行动上的“带头人”。

以“纪”为“绳”,守纪以行止,遵循“其容固宜有度,出言尤贵有章”的“克己”之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这是因为党的纪律作为党的生命线,始终贯穿于党的奋斗历程中,只有严格守纪,党组织才有凝聚力、战斗力。那么怎么才能做到“守纪”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纪律规矩刻印于心、落实于行,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实际行动中严格按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坚决不碰“红线”、不越“底线”,自我警醒、自我克制,坚持在真抓实干中履职尽责,在廉洁从政中服务于民,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知行”更“知止”。

发布人:一苇以航 发布时间:2024-4-26 08:40 收藏 阅读人次:3338

初审:楚搴 编辑:李一画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