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搞清楚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过程中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开启“学纪为先”之门,在“深学细悟、对标对表”上“下苦功”,争做学纪“带头人”。“识以领之,方能中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作为党员干部,要把遵守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服从党的组织和原则,任何时候都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任何时候都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对党绝对忠诚。党员干部要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同频共振,用好榜样教育和警示教育这面“镜子”,以“案”促学,以“例”警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自觉接受党纪的规范和监督,用入党誓言约束自己,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于党,始终把党规党纪作为“压舱石”,做到“严于律己”,确保“心无杂念”。
守护“知纪为要”之门,在“纪律意识、纪律要求”上“下硬功”,争做知纪“明白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必须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作为党员干部,要严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好自由与约束的关系,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尊重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脑子里要时刻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程序,随时接受组织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说明问题,对组织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拒绝搞团团伙伙、搞跑风漏气,不断锤炼“坚如磐石”的政治品格。
盯紧“明纪为重”之门,在“自我检视、自我防范”上“下严功”,争做明纪“老实人”。“以学求知、以知明纪。”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个人干净”,这个“干净”非同一般意义上的“清正廉洁”,而是要求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观念、情感、作风、经济等方面要做到脱离低级、远离庸俗、心存敬畏、严格自律。作为党员干部,要在政治上讲干净,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讲干净,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观念上讲干净,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幸福观;在情感上讲干净,始终把党、祖国、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使命是为人民服务;在作风上讲干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在经济上讲干净,公私分明,不触“底线”,不逾“红线”。努力让清正廉洁融入血脉,成为行动自觉。
严防“守纪为本”之门,在“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上“下真功”,争做守纪“贴心人”。“天下之大,黎元为先。”党心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纪律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必须在遵规守纪中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做到心系群众、为民造福。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自觉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人民需要作为思考问题、谋划政策、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到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自觉向群众“靠拢”,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杜绝虚假浮夸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党员干部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既融入日常,更抓在经常,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