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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三问”用活“案中人”活教材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办事处 陈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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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用活“案中人”这本“活教材”,引导广大基层干部以“一日三省吾身”的态度从细微处着眼,做到以案促思、以案促学、以案促改,持续加强警示教育,将党纪党规融入日常、化作经常,持续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终身课”。

一省“党性”之“坚”,优化“案例资源”实现“以案促思”,问“自律之堤”尚“固”否?“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只有政治足够坚定,思想上才能保持清醒、百毒不侵。一个人最为难得的是拥有自知之明,倘若思想滑坡而不自知、作风越轨而不自警,那么就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最终走向不归路。基层党组织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案例资源”,根据有关部门实时更新的“案例”精选本地典型案例,将那些具备典型警示作用的案例编入“教育数据库”,在深刻的案例剖析之中带领广大基层干部深思“贪欲之害”、杜绝“堕落之念”,以编印典型案例手册、开展“云端剖析微课”、“现场庭审”等方式将警示教育做好、做实,真正达到用“案中人”警示“身边人”的效果,将“案例”这个“清醒剂”用好用活,做到“未病先防、未病先治”,对于思想上的“亚健康”和“苗头性问题”,要坚持“打早打小”,坚决防止其蔓延扩大化,真正做到万无一失,确保为政之舟行稳致远。

二省“作风”之“清”,丰富“教育模式”实现“以案促学”,问“恶竹之节”尚“在”否?“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要想让“典型案例”成为广大基层干部“自我革命”的“手术刀”,就要聚焦基层干部的“学习需求”,以其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典型案例”传播到他们的“心坎上”,引导他们在“沉浸式”学习中“刀刃内向”,为自己“刮骨疗毒”。基层党组织要用“老茶罐”装“新茶叶”,借力“数字科技”,通过整合互联网资源从不同维度解读“典型案例”,让基层干部在“横看成岭侧成峰”中建起“多维屏障”,守住“纪律底线”;还要唤醒“红色场馆资源”“廉政教育基地”“教育示范园区”,带领基层干部在“游学”中与“典型案例”来一次“亲密接触”,针对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腐败现象,开展场馆专题警示教育,让基层干部在“游学”中亲身体验“典型案例”的“发展轨迹”,对于有“病变”迹象的“隐性部位”,及时打“预防针”进行“补救”,确保“思想健康指数”始终在合理区间内运行。

三省“成效”之“久”,根除“复发隐患”抓实“以案促改”,问“旧疾之患”尚“存”否?重“案”更重“鉴”,开展警示教育不能满足于开展一次活动,更重要的是使警示教育效果实起来。党纪学习教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基层党组织要“学”字当头、“实”字领航、“效”字助力,带领广大基层干部将党纪学习教育当成“终身课”,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在“常学常新”中做到“常悟常进”,以“典型案例”之镜映照“问题整改”之效,通过“以案为鉴、以案说法、以案讲德、以案诉责”等过程,做到耳边“警示音”不断、心中“重锤”常敲,时刻拧紧思想“总开关”,涵养“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的“清廉之志”,在坚决不碰底线、不越红线中锻造“俊逸风骨”,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提高政治能力,映照“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服务为民”本色。

发布人:12371网友wav0ya 发布时间:2024-5-9 14:48 收藏 阅读人次:1834

初审:余路 编辑:文小汇 责编:理理 回复